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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12月14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核与辐射)
来源: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8-12-14 15:31:43   [ ]   浏览次数:

关于2018年12月14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核与辐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12月 13 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2018年12月14日—2018年12月 20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0-87660817

通讯地址: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庄路16号

邮政编码:214200

 

序号

项目名称

批准文号

发文时间

批文

1

宜兴中环领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新建110kV输变电工程

宜开发区管【2018】21号

2018.12.13

附件

 

 

 

 

附件:宜兴中环领先有限公司批复宜开发区管[2018] 21 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