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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有关规定》施行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18-12-14 11:45:00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18-05771 生成日期 2018-12-14 公开日期 2018-12-14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题(二) 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房屋,住宅,公开 分类词 城乡建设,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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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12 月7 日起,《无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有关规定》施行。根据新规,付房租、患重疾等均可提取公积金。

  12 月7 日起,《无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有关规定》施行。根据新规,付房租、患重疾等均可提取公积金。

  据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宜兴市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新规出台后,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等。租住商品住房的可提取金额有上限,目前为每人每年12000 元。此外,根据新规,当遭遇车祸、火灾、意外人身伤害、患重大疾病这些突发事件时,公积金也能施以援手。职工患重大疾病的,可提取金额(指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可提取的总金额)不超过个人医药费自理部分,而重大疾病需参照我市医保规定的门诊特殊病种,包括恶性肿瘤化疗、放疗和肾功能衰竭人工肾透析滤过(含腹透)、器官移植抗排异、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血友病、精神病等。

  此外,该负责人提醒,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 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12 月28 日18 点至31 日24 点,将暂停受理2018 年度的租房提取业务申请。需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职工,需在12 月28 日18点前完成业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