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市监履催字( 2018 )第 1-18 号
江苏乐配润利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本局于 2018 年 6 月 25 日作出 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宜市监案字( 2018) 1-18 号),决定对你(单位) 作出罚款7000元的处罚 。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行政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 到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任一网点缴清7000元罚款。若使用本票、汇票缴纳上述款项的,请到该行营业部办理缴付手续。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史威 联系电话: 0510-87902591
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 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