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互动交流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公告公示
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9-01-03 14:34:42 浏览次数: 字号:[ ]

宜市监履催字( 2018  )第 1-18  号

江苏乐配润利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本局于 2018 年 6 月 25 日作出 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宜市监案字( 2018) 1-18  号),决定对你(单位) 作出罚款7000元的处罚 。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行政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 到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任一网点缴清7000元罚款。若使用本票、汇票缴纳上述款项的,请到该行营业部办理缴付手续。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史威         联系电话:   0510-87902591   

 

  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 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