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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舍镇竞争性发包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市徐舍镇  发布时间:2019-01-05 16:41:28   [ ]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19-03950 生成日期 2019-01-15 公开日期 2019-01-15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市徐舍镇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题(二) 其他 体裁 公告
关键词 乡镇,基建,建设,经费 分类词 城乡建设,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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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规范本镇及村(社区)小型工程、采购、土地和产权交易的竞争性发包活动行为,加强对竞争性发包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竞争性发包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徐舍镇实际,制定本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本镇及村(社区)小型工程、采购、土地和产权交易的竞争性发包活动行为,加强对竞争性发包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竞争性发包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徐舍镇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发包方式。本意见所称竞争性发包,是指发包人采用简易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或直接发包等形式确定承包人。

  第二条   发包范围。本镇所有使用财政资金和村(社区)集体资金的,且未达到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规模标准的项目均适用本意见。主要包括:

  1.工程建设项目:合同估算价在5~100万元之间的房屋建筑、道路桥梁建设、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土地整理(高效农田)建设、电力工程等项目。

  2.采购项目:预算在2~50万元间的物资采购项目(进入市采购目录要求的物品除外)和3~30万元间的代理、监理、勘察等服务性外包项目。

  3.土地及产权交易项目:产权隶属于镇国有和村集体所有的资产对外出租、出让的各类发包活动,包括:土地流转,村集体资产处置(房屋、标准厂房出租、出让),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承包等,鱼塘、水库、果园、茶园等承包经营项目。

  第三条   发包原则。本意见规定之内的所有发包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承包人,不得提出与发包项目实际要求不符的或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和其他要求。

  第四条   发包条件。拟进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为中心)交易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包人所准备发包项目的发包范围、发包方式等应当核准的手续已经相关部门核准,且经相关领导批准同意。

  2.发包人的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3.发包所需的各类技术材料已经准备(主要包括设计图纸、工程概算预算、评估报告和第三方询价书等)。

  4.发包方案经过镇相关部门的审定。内容主要包括:(1)发包人所提供发包方案中的项目是否与实际实施项目一致;(2)发包人是否用标段划分肢解发包或者规避发包 ;(3)发包人所提供预算是否与图纸内容一致。 其中(1)项由建管所和经管办审查;(2)、(3)由中心和经管办审查。

  5.其他发包所必须的手续和材料。

  第五条   竞争性发包程序。发包主要包含编制发包文件、发布发包公告(发出邀请函)、接受报名、发包开标评标、承包人确认、结果公示、确认承包通知书发放等主要程序。

  1.编制发包文件。发包人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委托代理机构编制发包文件,发包文件应包括发包项目内容、项目预算价、项目技术要求、项目时间安排、项目对承包人的资格(质)要求、项目发包确认办法等所有实质性条件。镇村两级发包项目由镇统一委托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代理机构进行代理,相关费用由发包人自行承担。

  2.发布发包公告(发出邀请函)。根据项目核准和审批决定,由中心按照竞争性发包方式,通过徐舍镇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发包公告和发包文件,如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相关要求执行,公告时间不少于4个工作日。

  3.接受报名。拟参与竞争的承包人应按公告规定的时间(不小于公告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名,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名人均可参与竞争。报名所需提供的资料主要有:(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建造师贰级证书;(4)法人委托书或介绍信;(5)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盖公章);(6)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手册(复印件盖公章);(7)非宜兴本地企业需提供外市建筑企业进市登记证明;(8)法人代表或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盖公章)。

  发包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参与竞争的承包人自行承担,主要有报名费(资料费)和评标费。报名费每家200元,评标费600元在中标后收取,均由代理机构统一收取。

  为防止恶意竞争并保证承包人有履约能力,报名单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工程造价的10%。发包结束后,中标单位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工程验收合格后不计息退返;未中标单位发包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返。

  4.发包开标评标。工程和采购项目开评标现场设有第三方评审小组3人,主要职责为对承包人进行资格后审,对整个发包过程进行监督,对有评审要求的项目进行承包候选人评定。

  开标评标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流程:(1)主持人宣布发包会开始;(2)主持人介绍参加本次发包会开标人员情况;(3)对本次标的进行简单介绍;(4)由第三方评审小组审查所有竞标单位资格;(5)主持人按公告解释中标方式;(6)按公告中的评标办法,竞争后得出中标候选人(全体申请人签字确认,本次评(监)标单位签字确认)。(7)宣布发包结果,确认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间及情况;(8)宣布本次发包结束。

  5.承包人确认方法。主要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承包人法、最低价确定承包人法和最高价确定承包人法三种方式。

  (1)合理价随机确定承包人法。即由发包人委托相关专业单位依据施工图纸编制的预算书确定让利率后总价为承包价,然后通过以下方式确定承包人:开标时,在不透明箱内放入报名人数相等乒乓球,并依次在球上由小至大编写上数字号码。首先按照报名单位顺序开始第一轮摸球,摸出球后公开记录球上所编号码,报名单位按照所摸球号码从小到大顺序排列。然后按照第一轮从小到大排列顺序开始第二轮摸球,数字最小或最大者即为候选承包人。

  (2)最低价确定承包人法。即由发包人依据专业机构按照图纸所编预算书确定让利率后总价为最高限价。投标人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标,有效价中最低报价者为候选承包人,出现最低相同价数超过一人以上者,再抽签确认。

  (3)最高价确定承包人法。即由发包单位依据有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价为最低限价,然后由潜在承包单位根据最低限价竞争,以轮计次,通过不定轮数竞争,最高价为候选承包人,出现最高相同价数超过一人以上者,再抽签确认。

  工程类建设项目一般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承包人法,如确有需要采用其他方式的(如综合评估法等),报请主要领导同意后采用;采购项目一般采用最低价确定承包人法或者以合理价随机确定承包人法;土地及产权项目的交易或拍租采用最高价确认承包人法。

  拟参与竞争性发包活动的承包人在进入发包现场后,如无正当理由,不得中途退出发包活动,如有违反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6.承包候选人公示。承包候选人在徐舍镇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在公示期内无异议,中心签发承包确认通知书,并通知相关部门介入工程管理。如有异议,则按相关程序执行。

  第六条   废标条款。发包时,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投标文件未能按照要求予以密封的;

  3.投标文件未加盖单位及法人代表印章,或者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4.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编制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书,而未声明其中哪一份是有效的;

  6.按照投标文件约定,投标人、项目经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未能参加开标会议或者不按照要求参加开标会议的;

  7.投标人未能按照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8.投标人名称或者组织机构与资格初审时不一致的。

  第七条   发包项目最高(低)限价。

  1.工程类建设项目最高限价参照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标准再结合实际情况的方式确定,具体为:发包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机构依据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预算定额、材料市场信息价及施工组织设计要点(施工方案)等编制工程预算价,经中心审定并下浮一定比率作为工程发包价。其下浮比率:建筑工程为5~10%,装饰、安装为6~12%,市政工程为6~14%,园林绿化工程为6~16%,其他工程 6~12%。

  2.采购类项目最高限价以代理人、中心和发包人询价的综合价为参考依据再作适当让利,让利标准由中心参考同类项目确定。

  3.产权交易类项目最低限价以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价为参考依据确定。

  第八条   合同的签订和备案。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承包确认通知书下达7日内签订合同,并将书面合同送中心备案。

  1.工程项目以《建设工程合同》(GF-2017-0201)为范本,填入相关约定的造价、工期、工程范围、付款方式、安全生产责任及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采购和出租、拍卖合同由发包方起草,中心审核后采用。承包人确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的,取消其确认承包人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从该项目公示之日起暂停其参与徐舍镇镇村小型项目承包资格一年。

  2.合同签订后应立即送中心进行备案,相关管理单位对项目合同的管理应当以中心备案的合同为准,涉及项目完成后的审计、结算及付款等合同条款不得私自更改。

  第九条   异议和投诉处理。对于由于发包过程中工作人员工作失误引起的异议或者是各方对于发包过程中的程序或结果有异议时,均按以下程序处置。

  1.异议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明确异议内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于评审结果的异议申请应当在承包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前提出,否则视为无效。

  2.发包人在收到异议方申请后应当暂停发包程序,并在七个工作日内对于异议方所提出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并以书面形式给予相关方回复,如坚持原结果,则告知其维权途径;如废弃原结果,则告知其后续处置方式。

  3.对于参与承包人假借他人资质、串标等恶意行为,其他相关参与承包人可以向中心投诉,由中心调查后处理。具体投诉办法参见《徐舍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诉处理办法》。

  第十条   发包失败项目处理。对发包失败的项目,要依法依规处理。第一次发包失败后,应分析原因,分情况处理,若因发包条件设置因素导致发包失败,应要求发包人调整不合理条件后重新组织发包,二次发包后如仍出现发包失败情况的,经主要领导批准后可以按直接发包等其他方式选定承包人。

  第十一条   工程的施工管理。

  1.镇建管部门要按照要求开展好建设工程(服务外包)质量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要按照要求开展工程跟踪审计,中心组织好相关部门开展项目集中检查、抽查,做好工程(服务)质量信用评价,信用评价得到差评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列入本镇发包黑名单,禁止其参与下一年本镇所有工程(服务外包)项目。

  2.关于项目建设工程量变更。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报批的设计方案、施工图实施项目建设,不得擅自变更。确因特殊原因必须改变原设计的,须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并由建设单位委托镇建管所牵头中心、审计等部门进行变更必要性和合理性审查,确需变更的,按照工程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第十二条   验收。工程项目结束后,由发包人牵头,组织镇建管所、审计办及中心等按规定开展项目竣工验收。采购项目结束后,由发包人牵头,组织财政所、审计办及中心等按规定开展验收。

  第十三条   付款。项目所有款项的支付均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进行支付,支付之前付款方或者委托付款方必须查验项目竞争性发包手续,若无竞争性发包手续,一律不得付款。

  第十四条   资料归档。进入中心交易的所有项目,均需按照存档资料目录单独制成档案归档,以备查验。

  第十五条   解释。

  1.本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2.本意见与上级文件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