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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全面取消57项证明事项进一步惠企便民
来源:市法制办 时间:2019-01-21 16:15:52 浏览次数: 字号:[ ]

  1月18日,江苏省政府下发通知,决定取消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57项证明事项,涉及住建、发改、公安、教育、民政、城管、人社等部门,包括建设工程验线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用地)、营业执照、计划生育证明、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居住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困难情形证明、专利登记簿副本、户口本、户籍身份证明、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证明和收入证明、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等。取消后,有的不再索要,有的通过主动核验、网络核验、部门间核查、实地核查等办理,将确保中央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司法部相关要求,我省认真组织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明确除没有法规以上依据的一律取消外,将法定证照纳入清理范围,对凡是可以通过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方式办理的,均予取消。目前,除省定57项证明事项全部取消外,还严格对照清理标准,对各市县、省级各部门自行设定事项2429项进行了甄别审核,未发现符合暂保留条件的证明事项。下一步,省司法厅将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通过加强对证明事项的监督检查、坚持源头清理和后续管理同步抓、加快构建完善数据共享交换体系、组织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等措施,进一步简化服务流程,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深入营造优质政务服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