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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春节期间在城区范围内适度放宽烟花爆竹燃放限制的公告
来源: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9-01-25 09:00:29   [ ]   浏览次数:

  广大市民:

  为了使全市人民欢度新春佳节,增加节日气氛,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无锡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2019 年春节期间在城区范围内适度放宽烟花爆竹燃放限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2019 年2 月3 日(农历腊月二十九)22 时至2 月10 日(农历正月初六)22 时及2 月19 日(元宵节),宜兴城区范围内(除第二条所列场所)有条件许可燃放烟花爆竹。除上述时段外,我市城区范围内将严格执行燃放禁限时段规定,即每天22 时至次日凌晨6 时禁止燃放。

  二、下列场所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50 米内;

  (二)车站、码头及其周围50 米内,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重要军事设施等重要场所及其周围50 米内;

  (四)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贮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和粮、油、棉等重要物资仓库及其周围100 米内;

  (五)山林、芦滩和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及其周围100 米内;

  (六)医疗机构、敬老院、疗养院、幼儿园、中小学校。

  三、在适度放宽燃放时段内,希望广大市民要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整治成果,避开深夜燃放,减少噪音扰民,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共同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

  特此公告!

  宜 兴 市 人 民 政 府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