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06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2018年稻谷补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法制办       时间:2019-02-14 15:40:59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8]151号
制发机关 宜兴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12-19
文件类别 通知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相关单位:

  《宜兴市2018年稻谷补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9日

  

宜兴市2018年稻谷补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财政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8年稻谷补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基层[2018]23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18年稻谷补贴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增加绿色优质粮食产品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重点,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导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优化我市粮食供需结构。

  二、基本原则

  (一)重点突出,注重绩效。此项补贴同特定作物稻谷挂钩,进一步明确“谁种粮谁受益”的政策目标,突出工作绩效。

  (二)省级统筹,市县主导。科学划分省与市、县权责关系,在省级统筹指导下充分发挥市县政府主导作用。

  (三)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补贴发放全过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公平公正落实到位。

  三、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

  稻谷生产环节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单一主体种植水稻面积达到20亩及以上的规模稻谷生产者(不重复发放,详见附件1)。

  稻谷收购环节补贴对象原则上是本市范围内执行优质优价收购的粮食企业,粮食收购企业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宜兴实际需求,符合市粮食局核定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2)。

  (二)补贴标准

  按照(苏财基层[2018]23号)文件精神,依据市农林局及粮食局具体方案中测算方式,待完成相关信息公示结束由市财政局、农林局、粮食局集体会商核定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后按序发放。

  四、工作安排及操作流程

  稻谷生产环节补贴:由市农林局会同财政局制定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市农林局做好生产环节具体实施中的解释工作。市财政局及时按核定金额下拨补贴资金。

  稻谷收购环节补贴:由市粮食局会同财政局制定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市粮食局做好收购环节具体实施中的解释工作。市财政局及时按核定金额下拨补贴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稻谷补贴工作由市财政局、粮食局、农林局具体组织实施。各镇(园区、街道)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要做好基础数据的采集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并对补贴发放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各镇(园区、街道)要指定专人负责,切实抓好稻谷补贴工作的落实,发挥补贴政策效应。

  (二)强化政策宣传。要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合理运用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对稻谷补贴政策进行宣传解读,印发补贴政策告知书发放到基层,让广大农户、各类稻谷生产经营者了解稻谷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市财政、粮食、农林部门及各镇(园区、街道)必须设立热线电话,接受咨询及投诉。

  (三)加强监督检查。一是设立监督电话。市财政局、粮食局、农林局及各镇(园区、街道)要设立补贴工作监督电话,通过网络等媒体向全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加强资金监管。将稻谷补贴纳入地方财政就地就近资金监管范围,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三是做好补贴档案管理。建立补贴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以备查询。四是加强部门协作。建立财政、粮食、农林、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各环节监管,严肃查处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各级各相关单位要加强信访处理工作,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市财政局、粮食局、农林局将适时对各地补贴发放情况组织检查,并予以通报。

  监督电话:市农林局 87951056

  市粮食局 87904442

  市财政局 87981290

  附件:

  1、宜兴市2018年规模稻谷生产环节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2、宜兴市2018年稻谷收购环节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宜兴市2018年规模稻谷生产环节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局和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8年稻谷补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基层[2018]23号)文件有关要求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

  稻谷生产补贴对象为2018年单一主体种植水稻面积达到20亩及以上的规模稻谷生产者(不重复发放)。

  二、补贴依据

  补贴计发依据为2018年稻谷规模种植面积。

  三、补贴标准

  我市2018年农业规模种植稻谷补贴标准为115元/亩。

  四、补贴工作流程

  1、面积申报。以镇、村为单位,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申报。程序为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户进行申报(填报附表1)→村组核实→村级登记造册及汇总(填报附表2并报镇级)→镇级核查确认→镇农服中心负责编制清册及汇总(填报附表3)→上报市农林局、财政局。村民委员会要积极组织规模稻谷生产者申报(具体补贴面积以土地流转协议为准),并登记造册,规模稻谷生产者要签字确认,最后由经办人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行政村公章后报镇(街道)。

  2、公开公示。规模稻谷生产者补贴由各镇(街道)对各村造册上报补贴面积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在附表2上加盖镇(街道)公章,并组织各行政村(社区)以村为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应在行政村(社区)公示栏和村民小组醒目位置一并进行。各镇(街道)要通过相关宣传告知具体的公示日期和监督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农民提出异议的,应及时复核,有问题的及时更正,再次张榜公布;无异议后则由村(社区)将规模种植农户名册及实际核定种植面积进行汇总,经村(社区)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名盖章后,报镇(街道)农服中心汇总。

  3、核查确认。各镇(街道)负责对村级上报的规模户数及面积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按时将户数和核定面积进行汇总(填报附表3),在镇(街道)负责人、农服中心负责人、财政所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盖公章后,正式行文报市农林局、财政局。由市农林局对全市各镇(街道)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复核汇总后,会同市财政局上报市政府审定。

  4、补贴资金发放。根据市级复核后的规模种植户总面积和补贴金额,村级填写附表4、附表5,镇级填写附表6,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通过“一折通”系统打入规模种植农户存折中。

  五、工作要求

  1、各镇(街道)必须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防止出现漏报错报,杜绝弄虚作假。

  2、稻谷规模生产户面积核定要以镇村认可的承包合同(协议)、流转金支付凭证及其它佐证材料为依据,相关凭证经村级初审后交镇农服中心审核并存档,实行一户一档,并由专人保管,以备审查。

  3、12月16日为面积申报截止时间,此次规模稻谷生产补贴工作时间紧迫,各镇(街道)要迅速宣传发动,按规定时间做好申报、审核、公示、上报等工作。

  4、要明确“谁种粮谁受益”的政策目标,将此项补贴与特定作物稻谷挂钩。

  六、补贴发放时间安排

  1、组织申报阶段(11月26日-12月16日):宣传发动,组织规模户进行申报并公开公示,核查后汇总上报市农林局、财政局。

  2、核定补贴阶段(12月17日-12月24日):市农林局、财政局对镇级上报情况进行汇总后核定面积及补贴金额。

  3、资金发放阶段(12月25日-12月30日):市财政局根据核定的金额通过“一折通”系统发放补贴资金。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稻谷规模生产补贴工作由市财政局、农林局具体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成立联合工作组,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各镇(街道)要指定专人负责,切实抓好稻谷补贴工作的落实,发挥补贴政策效应。

  2、强化政策宣传。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对稻谷补贴政策进行宣传解读,将补贴政策告知书发放到基层,让基层广大农户、各类稻谷生产者了解稻谷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同时,设立市农林局、财政局及各镇(街道)热线电话,接受咨询及投诉。

  3、规范操作程序。严格按照补贴发放规定做好补贴核定、登记造册、公开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规模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全部通过涉农补贴“一折通”信息系统操作,直接发放到规模稻谷生产者“一折通”存折,行政村(社区)集体直接经营的,直接发放到对公账户,严禁使用私人账号。采取电话、短信、广播、告示栏等有效方式及时将补贴项目和金额告知规模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的发放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也不得抵顶其他任何款项。

  4、加强监督检查。一是设立监督电话。市财政局、农林局设立监督电话,在本地主要媒体及各公示栏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将稻谷补贴纳入资金监管范围,按照规定方法程序,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三是做好补贴档案管理。建立补贴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以备查询。四是加强部门协作,强化市财政、农林、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各环节监管,严肃查处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进一步加强信访处理工作,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市财政局、农林局将对各地补贴情况组织检查,并予以通报。

  监督电话:宜兴市农林局87951056

  宜兴市财政局    87981290

  附表:

  1、宜兴市2018年规模稻谷生产者申报表(略)

  2、宜兴市2018年规模稻谷生产者村级申报汇总表(略)

  3、宜兴市2018年规模稻谷生产者镇级申报汇总表(略)

  4、宜兴市2018年规模稻谷生产者补贴分户发放清册(略)

  5、宜兴市2018年规模稻谷生产者补贴村级汇总表(略)

  6、宜兴市2018年规模稻谷生产者补贴镇级汇总表(略)

  宜兴市2018年稻谷收购环节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农业农村厅(苏财基层[2018]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施稻谷补贴,切实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是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重要支撑,是加快形成优质优价价格体系,深化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以增加绿色优质粮食产品供给、做强宜兴粮食品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重点,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引导粮食种植结构调整,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市场流通机制,促进粮食企业转型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根据宜兴市区域内粮食生产经营能力,结合区域内稻谷种植面积、市场化收购实绩、企业融资规模及财务成本和宜兴大米品牌创建成效等,细化完善补贴方案,落实补贴政策,兑付补贴资金。

  (二)突出重点。稻谷收购环节补贴重点向全市执行优质优价收购的粮食企业倾斜,鼓励粮食加工企业、社团积极创建大米品牌。

  (三)公开透明。补贴发放全过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发放公平公正。

  三、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

  稻谷收购环节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市范围内执行优质优价收购的粮食企业及取得大米名牌产品称号的粮食加工企业或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国家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和“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品牌的粮食企业、社团,具体补贴对象分两类:

  第一类:必须是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粮食企业(不含个体户):(1)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2)纳入宜兴市粮食流通统计范围,能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2018年通过“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平台向市粮食局报送粮食流通统计报表。(3)使用银行贷款优质优价收购宜兴地产2018年稻谷的粮食企业。

  第二类:(1)2016-2018年期间申请并被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认定(授予)且在2018年内有效的无锡市级(含)以上大米名牌产品称号的粮食加工企业。(2)在2017年度内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国家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和“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品牌的粮食企业、社团。

  (二)补贴范围

  1、收购贷款贴息。在2018年10月10日至2019年1月31日期间,使用银行贷款收购本市稻谷生产者(含种粮大户、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2018年种植的优质稻谷(不包括企业之间购销的贸易粮),收购价格必须高于国家公布的2018年稻谷最低收购价的粮食企业;用于宜兴市地方储备粮轮换收购的稻谷也适用本方案。

  2、品牌创建补贴。鼓励大米加工企业、社团做强做大,积极创建各级大米名牌,积极申报“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国家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和“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品牌。补贴范围是近三年来取得且有效的无锡市级(含)以上大米名牌称号的粮食加工企业或获得国家地理标志称号品牌的单位。

  (三)补贴计发依据及标准

  1、收购贷款贴息以人民银行规定的2018年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企业实际占用收购贷款额度(贷款贴息时长参考2018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江苏执行时间)和截止2019年1月21日实际支付的利息凭证及企业优质优价收购2018年宜兴地产的稻谷数量为依据进行测算、审核、汇总,在市财政核定的优质优价收购贷款利息补贴总额以内同比例发放给各粮食企业。粮食企业没有用于稻谷优质优价收购的贷款利息不予补贴。

  2、品牌创建补贴以企业取得的大米名牌产品称号级次为标准给予补贴奖励,其中:无锡市级10万元/户,江苏省级15万元/户,国家级20万元/户;一户企业如同时取得不同级次的大米名牌产品称号,按就高享受补贴奖励、不得重复补贴。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国家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品牌的单位,单个奖励不超过80万元。

  四、工作安排

  (一)组织申报。2018年12月31日前市粮食局及时下发申报要求,开展政策宣传,设立热线电话,接受咨询和投诉;2019年1月31日前完成全市稻谷收购环节补贴申报工作。

  (二)审核资料。1、审核流程。2019年3月10日前,由市粮食局会同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完成资料审核汇总工作。2、审核内容。收购贷款贴息部分重点审核企业的补贴申请资格、收购凭证、售粮人身份信息、联系电话、土地承包流转协议(如有)、收购支付金额、收购贷款总额、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等,并登记造册,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确认。品牌创建补贴部分重点审核申报单位提供的大米名牌产品或国家地理标志创建成果资料。

  (三)信息公示。经审核通过的申报单位于2019年3月中旬在宜兴市粮食局网站进行信息公开公示,公示内容为:(1)收购贷款贴息部分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优质优价收购稻谷数量、贷款银行名称、利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以及举报监督电话等;(2)品牌创建补贴部分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名牌创建时间及级次、认定(授予)机关、补贴金额或国家地理标志创建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获得时间等以及举报监督电话等。

  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公示有异议的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信息公开。

  (四)补贴发放。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单位,由市财政局、粮食局联合将公示企业收购贷款贴息和品牌创建补贴的汇总材料上报给市政府,经市政府审定批准后,由市财政局组织资金发放工作,确保在2019年3月底前补贴资金全部发放到位。

  (五)总结上报。2019年4月10日前,由市粮食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对2018年稻谷收购环节补贴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正式文件,分别报送省财政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农业农村厅。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粮食、财政、农林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强化协调联动,凝聚强大工作合力。

  (二)规范操作程序。市粮食局要切实把好补贴工作的申报关、审核关和资金拨付关,认真做好稻谷收购环节补贴档案管理工作。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一旦发现企业补贴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立即取消有关企业的补贴资格,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强化政策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短信等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解释稻谷补贴政策,耐心解答各类热线咨询,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取得实效。

  (四)加强监督检查。市财政局、粮食局要设立监督电话,并在本地主要媒体及各公示栏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加强部门协作,建立财政、粮食、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各环节监管,严肃查处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进一步加强信访处理工作,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市财政局、粮食局将对各地补贴情况组织检查,并予以通报。

  监督电话:宜兴市粮食局  87904442

                    宜兴市财政局  87981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