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06期
市政府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市法制办       时间:2019-02-14 17:06:35   [        ]     
文号 宜政发[2018]168号
制发机关 宜兴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11-21
文件类别 意见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建设,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十三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锡政办发[2016]246号)和市委、市政府《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2年》(宜发[2018]15号)的要求,现就我市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标准化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目标

  到2018年底,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建成率分别达50%和30%;到2019年底,建成率分别达65%和40%;到2020年底,建成率分别达80%和50%。有条件的镇(街道)要加快建设,提前完成建设目标。

  二、建设标准

  依据《宜兴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等级评定标准》(详见附件)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建设进行评分,设5A 、4A、3A三个等级。中心(站点)建设应结合本地实际,选择社区人口居住集中、基础设施配套、交通方便的区域建设,总体上做到“七个一”的基本要求。

  (一)建设一个服务场所。可选址新建或依托现有社区(村)公共服务设施、整合现有养老机构的设施资源、利用各镇(街道)闲置房屋等方式进行建设,内部应设有“四室一堂”,即:日间休息室、休闲娱乐室、图书学习室、健身康复室和老年食堂(也可采取集约服务方式,设立送餐点)。有条件的可设立助浴区和理发室。

  (二)配置一批设施设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应配置老人休息床(宜坐宜躺)、空调、电视、电脑,适宜老年人的健身康复器材,基本炊具及用餐设备,棋牌、书画等文化娱乐工具,一定数量的藏书和报刊杂志,水、电、气、网络、通讯、智能门禁等设施设备齐全。具备条件的,应安装应急呼叫系统。

  (三)健全一套老人资料。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应通过调查摸底,将辖区老年人的性别、年龄、住址、健康状况、经济状况、兴趣爱好、服务需求等基本情况,以及老年人及其子女的联系方式等信息建档立卡,并通过综合评估,明确老年人的养老服务方式,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打好基础。

  (四)组建一支服务队伍。可通过购买公益性岗位,聘请社区养老服务人员。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利用社区商业或公益性服务资源,参与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开展“五助”服务可委托居家援助服务机构进行。

  (五)构建一个信息平台。开通一条电话服务热线,安装一套智能居家养老信息系统,及时为需要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提供信息咨询和转介服务。

  (六)创建一套服务标准。围绕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的组织框架、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模式、支撑网络、运作流程、评估监督等内容,制定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的规范和标准。

  (七)建立一套管理办法。规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的日常管理,在各级民政部门进行登记或备案;日常管理和服务可委托居家援助服务机构;要制定完善内部管理章程、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收费标准等,保障其持续、健康、有序运营。

  三、奖补政策

  对全市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实行建设和运营补贴:

  (一)建设补贴:新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达3A、4A、5A标准的,一次性补贴3万元、10万元、30万元;对现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提升改造达到3A、4A、5A标准的,一次性补贴3万元、4万元、5万元。(上述建设补贴时限为3年)

  (二)运营补贴:被评为3A、4A、5A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运营补贴分别为1万元/年、2万元/年、3万元/年;未达到等级评定标准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仍按照2000元/年标准补贴。

  (三)资金保障:建设和运营补贴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各镇(街道)应给与相应资金保障。

  四、相关要求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标准化建设工作,将其列入各镇(街道)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加强统筹协调,有计划、按时序推进落实到位。

  2、确保质量。严格依据标准,按照“四个结合”的原则(即与老年人实际需求相结合,与居家养老援助服务相结合,与社会化运行相结合,与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相结合),因地制宜,科学规划中心(站点)软硬件建设。

  3、整合资源。统筹各类公共服务资源,实施资源共享,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在人、财、物等方面的支持,多渠道保障资金,不断提升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建设水平,提高服务保障能力。

  4、强化督查。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建设和规范运营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实施考评。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建设工作列入年底综合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发放年度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运营补贴的主要依据。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前相关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建设的文件与本实施意见有冲突的,以本意见为准。

  附件:

  1、宜兴市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等级评定标准(略)

  2、2018年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标准化建设任务分解表(略)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