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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告
来源:市城市管理局 时间:2019-02-15 08:34:51 浏览次数: 字号:[ ]

  

 

  

宜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告

  曹建国、余尚跃、蒋顺良、朱鹏: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机关向你们公告送达宜执停字第0018752号责令停工(核查)通知书:

  经查,你(单位)于2018年7月,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氿星东街西侧的中星湖滨城G块文化商业中心龙窑大厅进行垂直封闭等行为,已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因你(单位)未能提供上述行为之合法依据,现责令你(单位)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立即停止上述行为,并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本机关主张权利、接受调查或自行拆除该建筑物。当事人是个人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相关审批文件等材料;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以上三项需加盖单位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明(身份证)、相关审批文件等材料。

  逾期不接受调查或继续上述行为的,本机关将依法查处。

  本公告与宜执停字第0018752号责令停工(核查)通知书在违法建筑物上张贴,同时在宜兴市城市管理局官网(网址:http://www.yixing.gov.cn/cgj/)进行公告。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宜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