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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市场监管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全市重点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19-02-18 09:45:23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19-05584 生成日期 2019-02-18 公开日期 2019-02-18
文件编号 宜政办发[2019]12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主题(二) 质量监督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通知,行政,工作制度 分类词 文秘工作,行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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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宜政办发〔2019〕12号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市场监管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全市重点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市场监管局制定的《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全市重点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宜政办发〔2019〕12号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市场监管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全市重点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市场监管局制定的《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全市重点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18日

  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全市重点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进一步加强重点产(商)品质量监管,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度全市重点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江苏省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精神,切实加强对全市重点产品、热点产品、民生产品的日常监管和实时监控,防止出现区域性、行业性质量问题,着力规范企业、经营者生产经营行为,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宜兴、推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抽检对象

  1、全市依法设立的电线电缆、环保设备、化学品包装容器、油漆涂料、耐火材料生产企业;

  2、全市依法设立的紫砂陶制品、紫砂泥料、陶瓷酒瓶、食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经销单位;

  3、全市依法设立的餐饮、药械保化产品、定量包装商品生产、经销单位;

  4、市、镇二级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工程;

  5、消费者投诉举报较多的产(商)品生产企业、经销单位。

  三、抽检产品

  1、电线电缆行业:抽查企业已依法取得生产经营资质且常年主导生产的产品,具体品种为:

  (1)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GB/T 5013、JB/T 8735);

  (2)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GB/T 5023、JB/T 8734);

  (3)塑料绝缘控制电缆(GB/T 9330);

  (4)额定电压1Kv和3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GB/T 12706.1);

  (5)额定电压6Kv到30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GB/T 12706.2);

  (6)架空绝缘电缆(GB/T 12527、GB/T 14049);

  (7)圆线同心绞架空导线(GB/T 1179)。

  2、环保设备行业:抽查企业依法取得生产经营资质且常规生产的产品,具体品种为:

  (1)螺旋输送机(JB/T 7679):

  (2)污泥脱水用带式压榨过滤机(HJ/T 242);

  (3)带式压滤机(JB/T 9040);

  (4)格栅除污机(JB/T 9046、HJ/T 262、HJ/T 250);

  (5)全自动钠离子床交换器(HG/T 3135);

  (6)水处理用加药装置(HJ/T 369、CJ/T 3061);

  (7)刮泥机(CJ/T 3014、CJ/T 3042、CJ/T 3043、HJ/T 265);

  (8)刮砂机(CJ/T 3044);

  (9)多层滤料过滤器(HJ/T 248)。

  3、紫砂陶行业:与食物接触的紫砂壶(杯)、陶瓷酒瓶等产(商)品(GB/T 10816、GB/T 3534、QB/T 4254、重金属溶出量参照相关卫生标准)及用于生产与食物接触的紫砂陶制品原料泥(经备案的企业标准)。

  4、化学品包装容器行业:抽查依法取得生产经营资质的化学品包装容器企业生产的产品,具体品种为:

  (1)钢提桶(GB/T 13252);

  (2)工业用薄钢板圆罐(GB/T 15170);

  (3)方罐(BB/T 0019);

  5、耐火材料行业:依法取得生产经营资质的耐火材料企业生产的致密定形耐火制品、隔热耐火制品、不定形耐火材料等产品,具体品种为:

  (1)致密定形耐火制品: 高铝砖(GB/T 2988)、镁砖和镁铝砖(GB/T 2275)、镁碳砖(GB/T 22589)、耐磨耐火材料(GB/T 23294)、连铸用铝炭质耐火制品(YB/T 007)、锆质定径水口(YB/T 4075)、连铸用熔融石英质耐火制品(YB/T 4076)、镁铬砖(YB/T 5011)、滑板砖(YB/T 5049)、粘土质耐火砖(YB/T 5106)、玻璃窑用烧结ASZ砖(JC/T 925)、水泥窑用硅莫砖(JC/T 1064);

  (2)隔热耐火制品:粘土质隔热耐火砖(GB/T 3994)、高铝质隔热耐火砖(GB/T 3995);

  (3)不定形耐火材料:隔热耐火衬里(GB 50474)、高炉出铁沟浇注料(YB/T 4126)、自流耐火浇注料(YB/T 4193)、粘土质和高铝质致密耐火浇注料(YB/T 5083)、粘土质和高铝质耐火可塑料(YB/T 5115)、高强度耐火浇注料(JC/T 498)、钢纤维增强耐火浇注料(JC/T 499)、耐碱耐火浇注料(JC 708)、火力发电厂烟囱(烟道)内衬防腐材料(DL/T 901)

  6、油漆涂料行业:油漆涂料生产企业生产的油漆、内墙涂料、外墙涂料等产品(GB 18581、GB 18582、GB 24408)。

  7、食品行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生产、经营的食品及超市、商场等经销单位销售的食品,具体品种为:

  (1)粮食加工品(GB 2760、GB 2761、GB 2762、GB 2763、GB 2715、GB 1355、LS/T 3212、SB/T 10507);

  (2)淀粉制品(GB 2713);

  (3)食用油、油脂及制品(GB 1535、GB 1536、GB /T 8937、SB/T 10419);

  (4)调味品(GB 2760、GB 2762);

  (5)肉制品(GB/T23586、GB 2726);

  (6)饮料(GB 2760、GB 29921、GB 19298、GB 17323);

  (7)方便食品(备案的企业标准);

  (8)罐头(GB 2760、GB7098);

  (9)速冻食品(GB 2760、GB 19295);

  (10)膨化食品(GB 2760、GB 17401);

  (11)茶叶及相关制品(GB 2762、GB 2763);

  (12)酒类(GB/T 10781.1、GB/T 20821、GB 4927、GB2757、GB 2758、GB 27588、QB/T 1981、GB/T 13662、GB/T 15037);

  (13)蔬菜制品(GB 2714、备案的企业标准);

  (14)水果制品(GB/T 5835、GB/T 10782);

  (15)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GB/T 22165、GB 19300);

  (16)蛋制品(GB/T 23970、GB 2749);

  (17)糕点、月饼(GB 19855、GB/T 20977、GB7099);

  (18)豆制品(GB/T 22106、GB 2711、GB 2712);

  (19)糖果(GB17399)。

  8、餐饮行业:与餐饮环节有关的食品、餐饮具及对亚硝酸盐、罂栗壳、农药残留、表面洁净度等指标进行快检。

  9、药械保化产品行业:保健食品及化妆品企业、经销单位生产、销售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商品。

  10、食用农产品:集贸市场经销的各类食用农产品。

  11、投诉举报类商品:群众反映质量问题较多的陶瓷砖、水嘴、坐便器等商品。

  12、重点工程用原(辅)材料:市、镇两级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工程用的钢筋(GB 1499.2)等原(辅)材料。

  13、定量包装商品行业:以销售为目的,在一定限量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标注等标识内容的预包装产(商)品。

  四、组织实施

  2019年度全市重点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由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五、工作要求

  1、市市场监管局应当根据通知要求,制定详细的抽检计划,明确监督抽查的产(商)品品种、抽查范围、抽样批次、时间安排、工作要求、承检机构、判定依据、经费预算等内容,并严格按照抽检计划开展抽检工作。

  2、被抽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抽样工作,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的,一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3、抽样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实施现场抽样工作,确保样品的随机性、代表性和真实性,不得在抽样前事先通知被抽查单位;承检机构应及时出具科学、公正、准确的检验报告,禁止伪造检验报告、结论和数据。

  4、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轻微质量问题,市市场监管局应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不按期整改或抽检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应依法予以查处,并加强日常监管。

  5、市市场监管局应加强对承检机构的监督指导,确保抽检人员、方式、程序、结果上报等事项合法、规范,切实提高抽检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