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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效益排位次以亩产论英雄

——市经信委负责人就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工作答记者问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19-02-21 09:43:09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19-00592 生成日期 2019-02-21 公开日期 2019-02-21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劳动、人事、监察 主题(二) 劳动就业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材料,奖励,公开 分类词 工业,人事,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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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不比“块头”大小,而“以亩产论英雄”。日前,《宜兴市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办法》《关于开展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正式出台,标志着我市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工作全面展开。昨天,市经信委负责人就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工作答记者问。

  不比“块头”大小,而“以亩产论英雄”。日前,《宜兴市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办法》《关于开展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正式出台,标志着我市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工作全面展开。昨天,市经信委负责人就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工作答记者问。

  问:为什么要开展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工作?

  答:近年来,我市面临着土地资源趋紧、亩产效益偏低、单位能耗偏高、环境容量不足等问题,结构转型升级的需求十分迫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建立“5+1+X”的综合评价机制,对我市工业企业排序分档并配套实施差别化政策,加大对优质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快低效企业主动转型升级和改造提升,倒逼落后产能退出,提高要素资源利用效率,促进亩均产出和贡献“双提升”。

  问:绩效评价工作的评价对象有哪些?

  答:评价对象为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下简称规上企业)和实际占地3 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以下简称规下企业)。

  问:对企业的绩效评价有哪些分类?

  答:分类模式是“4+T”。对企业按照绩效评价得分,从高到低依次评为A、B、C、D 四大类,A 类为优先发展类,指资源占用产出高、经营效益好、税收贡献大的企业;B类为支持发展类(其中亩均税收高于5 万元的规上企业列为B+类),指资源占用产出较高、经营效益较好,但转型升级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的企业;C 类为提升发展类,指资源利用效率偏低、综合效益不佳,需要进行重点帮扶、倒逼提升的企业;D 类为限制发展类,指发展水平落后、综合效益差、需要重点整治的企业。电厂、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特殊类型企业直接列为T 类,暂不评价。工商注册未满两年、供地未满三年、通过兼并重组取得土地使用权未满两年以及经由市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认定为不适宜参评的企业可暂列T 类。

  问:绩效评价工作如何操作?

  答:评价分类工作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和指导,各镇园(街道)、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对企业按照“5+1+X”模式开展评价,即以5 项基础指标为核心,再结合一定的综合素质加减分项和调整指标对企业进行评价分类。

  问:“5+1+X”的评价模式是如何建立的?

  答:“5+1+X”的评价模式是在无锡市绩效评价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工业经济实际制定出来的。在无锡市相关文件要求的基础上,通过向各部门、各板块征求意见、赴吴江、长兴等周边地区学习考察、进行多轮模拟测试等方式,以模拟评价结果为参考,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讨论,在指标分值、调档调整等方面,进行个性化修改,使得我市《评价办法》不断完善、更趋合理,更好地体现出市委市政府高质量发展导向。例如,在评价值计算、设置两年度数据权重上,学习了武进的做法;在用地规模设限来推动企业“小升规”上,借鉴了江阴的做法;在调低亩均销售基准值上,考虑了我市产业结构特点和板块的反馈意见;将单位能耗税收分值提升、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压低,进一步突出税收贡献导向,等等。

  问:企业参评数据的来源和统计口径是什么?

  答:企业参评数据的来源是由对应的政府部门提供的。如用地数据由市国土局提供,销售及税收数据由市税务局提供、污染物当量数据由市环保局提供,发明专利数据由市科技局提供,品牌质量数据由市市场监督局提供,等等。指标的定义及口径包括:(一)实际占地面积。指年度统计报告期末企业实际占用的全部土地面积,有证、无证用地都包含在内。(二)申报销售收入。指企业在税务纳税申报系统中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业务的所有销售收入。(三)实缴税金。指企业评价年度(征收期)在辖区实际缴纳入库且与持续经营有关的增值税(实际入库数+免抵调库数-出口退税以外的其他退税数)、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环境保护税、资源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征收期指的是完全按照申报或者入库的时间算,一月申报和入库的都是算一月。(四)能耗总量。指工业企业在工业生产中消耗的能源总量,包括工业生产活动中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生产工艺中使用的能源,用于能源加工转换的能源,以及非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的能源。(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当量。指化学需氧量、氨氮、重金属(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五项指标污染物当量数之和。污染物当量数=污染物排放量/污染物当量值。

  问:企业能否自主选择参加绩效评价?评价多久进行一次?

  答:符合条件的企业都必须参加评价。评价工作每年进行一次,2017年度的绩效评价因属于首次评价,准备周期较长,故延至2019年2月份发布评价结果。以后一般在每年七八月份对企业上年度的绩效情况进行评价并发布评价结果。

  问:企业有哪些渠道可以知晓得分和分类结果?若企业对评价数据和结果有异议,该如何反馈修正?

  答:企业查询结果及修改数据可通过两种途径进行,一是向所在地经贸中心(经发局)确认,二是通过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开通的绩效评价网络平台查询。每年评价工作开始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都将通过网络平台或各镇园经贸中心开展数据的核对工作,请收到核对通知的企业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配合完成数据确认,及时提出修改异议,逾期不确认的将被视为弃权,默认同意。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统一汇总企业提交的异议数据,转交相应部门重新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修正数据及分类结果。问:若企业有部分土地租赁给他人使用,该如何计算土地面积?若同一地块有两家以上企业并且无法准确拆分用地面积等参评数据,该如何评价?集团型企业如何参评?答:土地租赁分为两种情况。如果租赁企业是规上企业的,则该企业需单独参加评价,用地面积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与地块权利人分割计算。如果租赁企业是规下企业的,则该企业与地块权利人合并评价,适用同一分类结果。如参评数据无法拆分,地块上所有企业的产出将被合并计算,集中到地块权利人名下整体评价,所有企业适用同一分类结果。集团型企业原则上应拆分,按照单个企业单独参与评价分类。但如存在用地、税费等数据无法拆分等情况,可由企业提出申请,经企业所在镇园(街道)确认,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按照集团口径合并计算并评价分类,下属企业不再单独参评。

  问:相关差别化政策何时出台?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对企业有哪些影响?

  答:目前无锡市差别化政策实施细则已经出台,我市的差别化政策正在研究制定中。我市将依法依规制定和实施“有扶有压、奖优汰劣”的税收、要素、价格等差别化政策,激励企业高质量发展,引导资源要素向A 类等高效企业集聚,加快倒逼C、D类低效企业改造提升和落后产能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