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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石镇横塘河生态整治工程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市水利农机局 时间:2019-02-21 17:28:21 浏览次数: 字号:[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万石镇横塘河生态整治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万石镇水利农机站,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测绘、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宜兴市万石镇横塘河

  2.2工程规模:  /

  2.3结构类型:    ∕   

  2.4合同估算价:工程造价暂按250万元计(此造价为投资估算工程造价),【勘察、测绘、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整体效果图3张(1张全景图、2张细节图)】费计算暂以此为基数计算,【勘察、测绘、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整体效果图3张(1张全景图、2张细节图)】以费率报价;本招标项目实际的【勘察、测绘、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整体效果图3张(1张全景图、2张细节图)】费按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费率×实施项目合同价计算得出(最高控制费率4%)。

  2.5服务期:(1)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15天内(视工程实际情况),完成勘察工作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需通过相关部门审核);(2)方案通过评审后,10天内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施工图设计深度及进度要求)。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并通过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方案论证、施工图审查。

  2.7招标范围和内容:万石镇横塘河生态整治工程设计的勘察、原始地形测绘、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整体效果图3张。

  具体内容为:

  本次招标包括勘察、原始地形测绘、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工作,以及施工招标期间、施工期间、竣工验收及后评价等各阶段的服务工作,并提交相应的勘察设计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图纸、整体效果图3张(1张全景图、2张细节图)及有关技术资料(包括电子版CAD)。

  2.8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如下:具有水利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工程类专业中级技术职称。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3.8企业不存在《关于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对省法院确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动惩戒的通知》(苏建规字[2016]3号)规定的失信严重情形。

  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2019年2月21日至2月25日上午8时30分至10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节假日休息),到宜兴市万石镇政府综合楼306室购买,招标文件售价:200元。(招标文件费在报名时收取,交至镇财政所)

  4.2报名须提供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授权委托书;(2)报名人员(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3)营业执照副本;(4)资质证书副本;(5)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28日8时10分,地点为宜兴市万石镇政府第一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符合性审查原件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按投标文件格式);(2)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3)授权委托书(按投标文件格式)(4)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6.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设计人完成施工图设计,根据施工图审查意见,完成对施工图进行修改,并提交正式文本,工程施工标招标后,支付到设计费总额的50%;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年内,支付到设计费总额的80%;第二年付清余款。

  7、评标办法:

  平均费率法。投标单位根据各自的预算,确定合理的设计费率。若投标单位少于或等于7家,则取所有投标费率的平均值为平均费率,若投标单位大于7家,则去掉一个最高费率,去掉一个最低费率后取平均值为平均费率,取低于且最接近平均费率的投标费率为中标费率。

  8、其它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水利农机局和宜兴市万石镇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19年2月21日至2019年2月25日,本公告为第 1次发布公告。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兴市万石镇水利农机站

  地址:宜兴市万石镇综合楼306室

  邮编:214212

  联系人: 余杰      

  电话: 0510-87810117  

   宜兴市万石镇水利农机站

   2019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