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生猪屠宰管理,提升生猪屠宰标准化水平,保障我市生猪产品供应质量安全,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省办公厅《关于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5]54号)、省农委《关于深入开展生猪屠宰行业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苏农[2015]39号)等要求,经无锡市人民政府批准(锡政复【2019】4号),市政府决定(宜政发【2019】28)自2019年2月26日,依法对宜兴市和桥鹅洲食品有限公司生猪屠宰点采取“拆除屠宰设施设备、收回屠宰检验检疫印章、注销屠宰证”等关停措施,并通过关停验收。关停后,宜兴市和桥鹅洲食品有限公司不得再从事生猪屠宰经营活动,如有屠宰违法行为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特此公告。
宜兴市农林局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