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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 环科园分局在行动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时间:2019-03-08 10:46:24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19-04203 生成日期 2019-03-08 公开日期 2019-03-08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主题(二) 食品药品监管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食品安全,食品药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食品药品放心工程 分类词 市场监督,安全生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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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提升粉丝粉条面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环科园分局按照市局《关于开展粉丝粉条面制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着力解决粉丝粉条、面制品中铝含量超标的问题。 一是明确整治目标,分步有序实施。本次专项检查将分三个阶段(1月至2月底组织企业自查、3月至5月底开展监督检查和抽检、6月至6月中旬抽查和总结),循序渐进,有序开展,不断提升食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解决粉丝粉条和面制品中铝含量超标问题。 二是全面排查摸底,明确检查重点。执法人员对数据库中存在的面馆、包子店、蛋糕店以及生面、粉丝的加工生产企业进行前期排查摸底,列出名单,突出检查重点。此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明确为“3344”:“ 3”个重点监管主体:食品生产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加工经营小麦粉制品、烘焙食品等的餐饮服务单位;“ 3”个重点检查品种:粉丝、粉条和面制品;“ 4”个重点检查内容:食品配方、原辅料采购、生产加工制作、产品出厂检验;“ 4”个重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食品、不落实产品出厂检验要求。 三是坚决严厉查处,确保行动成效。分局将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严格检查生产加工过程中是否对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的用量进行称量,是否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和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2014年第8号)相关规定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是否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含铝添加剂(按规定,餐饮服务单位自制的小麦粉制品(馒头、花卷、包子、发糕等)、烘焙食品(饼干、面包、蛋糕等)以及现制现售的馒头铺、包子铺、糕点铺不得添加含铝食品添加剂;油炸小麦粉制品(油条、油饼、炸糕、麻花等)、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中铝含量不得超过标准限量(100mg/kg);粉丝粉条中的铝残留量≦200mg/kg)。同时,严格落实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力度 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要求,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含铝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的主观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实施禁业限制。 后续,环科园分局会持

  为进一步提升粉丝粉条面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环科园分局按照市局《关于开展粉丝粉条面制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着力解决粉丝粉条、面制品中铝含量超标的问题。

  一是明确整治目标,分步有序实施。本次专项检查将分三个阶段(1月至2月底组织企业自查、3月至5月底开展监督检查和抽检、6月至6月中旬抽查和总结),循序渐进,有序开展,不断提升食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解决粉丝粉条和面制品中铝含量超标问题。

  

  二是全面排查摸底,明确检查重点。执法人员对数据库中存在的面馆、包子店、蛋糕店以及生面、粉丝的加工生产企业进行前期排查摸底,列出名单,突出检查重点。此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明确为“3344”:“ 3”个重点监管主体:食品生产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加工经营小麦粉制品、烘焙食品等的餐饮服务单位;“ 3”个重点检查品种:粉丝、粉条和面制品;“ 4”个重点检查内容:食品配方、原辅料采购、生产加工制作、产品出厂检验;“ 4”个重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食品、不落实产品出厂检验要求。

  

  三是坚决严厉查处,确保行动成效。分局将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严格检查生产加工过程中是否对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的用量进行称量,是否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和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2014年第8号)相关规定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是否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含铝添加剂(按规定,餐饮服务单位自制的小麦粉制品(馒头、花卷、包子、发糕等)、烘焙食品(饼干、面包、蛋糕等)以及现制现售的馒头铺、包子铺、糕点铺不得添加含铝食品添加剂;油炸小麦粉制品(油条、油饼、炸糕、麻花等)、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中铝含量不得超过标准限量(100mg/kg);粉丝粉条中的铝残留量≦200mg/kg)。同时,严格落实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力度 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要求,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含铝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的主观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实施禁业限制。

  后续,环科园分局会持续将专项整治工作与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相结合,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同时,利用“315”广场宣传,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加大对违法违规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的危害和法律后果的宣传力度,及时曝光典型案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社会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