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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落实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来源:无锡市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19-03-15 10:14:30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19-06782 生成日期 2019-03-15 公开日期 2019-03-15
文件编号 锡政办发〔2019〕21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综合政务 主题(二) 文秘工作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通知,政府信息,公开 分类词 文秘工作,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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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落实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落实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 (苏政办发〔2018〕10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要求。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依法依规、突出重点、高效便民、问题导向,准确把握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规律和特点,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升社会公益事业的透明度。到2020年,公开内容覆盖全市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各领域、各环节,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显著提高,社会公益资源配置更加公平公正,公众的信息需求和对社会公益事业的关切得到更好满足,社会公益事业属性得到更好体现,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主动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的政府信息,要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社会公益事业信息作为重点,运用多种方式发布信息,要加大公开力度,增强透明度,推动高质量公开。

  (一)明确公开重点。重点围绕扶贫脱困、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7大领域(详见附件),认真梳理并主动、全面、及时公开国家、省、市重大政策措施、重点项目安排、资金分配使用和社会实际效果等信息。细化并公开本地本部门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服务指南、服务标准、保障措施等信息,从而实现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决策、管理、服务、执行和结果的全流程公开。

  (二)确保公开实效。根据区域、行业特点,进一步明确本地本部门应当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扩大公开范围,建立数据库,实现公开信息的可检索。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及时传递政策精神,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注重运用通俗易懂的方式进行解读,避免误解误读。稳妥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开放、共享。

  (三)拓宽公开渠道。充分运用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益广告、新闻发布会等载体和方式,主动公开各类信息,定向发布,精准推送,确保人民群众看得到、看得懂。进一步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认真办理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回应公众关切,最大限度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理信息需求。公开方式方法要因地制宜、因事制宜,既确保公开实效、维护底线公平,又保护好相关隐私。

  三、保障措施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政策解读、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相关工作制度。

  (一)加强组织实施。要充分认识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按照任务分工方案细化落实工作责任;认真梳理相关信息并纳入主动公开目录,明确要求,及时在权威平台公开,确保公开实效。

  (二)加强考核评估。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之一,要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公布,并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各地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对下属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并公开评估结果。要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强化社会监督。

  (三)加强监督问责。要加强对本地本部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情况定期通报制度;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依法指导和监督本部门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做好相关信息公开工作。要强化社会监督,公布监督举报方式,接受公众和媒体的监督。对违反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锡政办发〔2019〕21号附件.doc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