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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税制促进绿色发展
30 余户企业去年减免环保税近1900万元
来源:宜兴日报
日期:2019-03-18 09: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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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4046317/2019-03393 | 生成日期 | 2019-03-18 | 公开日期 | 2019-03-18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财政、金融、审计 | 主题(二) | 税务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调整,税务,税率 | 分类词 | 经济管理,财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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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绿色税制促进绿色发展的效应日益显现。日前,据国家税务总局宜兴市税务局统计的数据显示,2018 年,我市共有600 余户企业和组织完成环境保护税申报。其中,30 余户企业通过绿色转型,累计减免环境保护税近1900 万元。 |
绿色税制促进绿色发展的效应日益显现。日前,据国家税务总局宜兴市税务局统计的数据显示,2018 年,我市共有600 余户企业和组织完成环境保护税申报。其中,30 余户企业通过绿色转型,累计减免环境保护税近1900 万元。
2018 年1 月1 日起,我国停征排污费,首个绿色税制主体税种——环境保护税开征,征收对象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根据相关规定,我市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适用税额分别为每污染当量6元、7 元,固体废物按照不同种类,税额标准为每吨5 元—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标准为每月350 元—11200 元。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50%的,分别减按75%、50%征收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开征一年多以来,通过市税务部门加强税法宣传,确定重点服务对象,建立定点联系人制度等,众多纳税人逐渐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并加速了高污染、高排放企业的绿色转型。位于杨巷镇的一家水泥厂,曾是辖区内的排污费缴纳“大户”之一,去年该企业及时进行技术升级,共缴纳环保税790 多万元。“如果去年不进行技术升级,我们需要缴纳排污费约850 万元。税负得到实实在在的减轻,更让我们明白了环保税的真正意义与作用。”该企业财务负责人说,税费下降,反哺了技术支出,未来,他们将更加注重绿色生产。
下个月又将迎来今年环境保护税的首个申报季。对此,市税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将按照我市环保税工作协作机制要求,落实联席会议制度,深化与环保等部门间的协作,联合开展工作调研、辅导培训,及时应对难点热点问题,全力保障首季申报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