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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来源:市科学技术局 时间:2019-03-20 12:02:41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镇、街道科技办,环科园、开发区科技局,丁蜀镇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19〕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企政策

  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政策法规栏中的《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了解相关政策及申报条件。

  二、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凡2016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至2019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三)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进行认定申请。企业应按照《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17〕6号)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更名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三、申报批次及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市科技局受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报送的各批次截止时间为:5月30日、6月28日、7月30日,申请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

  四、申报程序

  (一)通过初审

  企业按照市科技局《关于组织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预申报的通知》提交预申报材料并通过初审会商后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企业申请材料以及参与本企业认定审计或鉴证工作的中介机构的资质条件证明材料。

  (二)网上申报

  1.企业首先通过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以下简称“省网”),进行注册登记(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并选择宜兴市科学技术局作为注册机构提交。市科技局对企业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对注册无误的企业网上予以受理通过。受理通过后,企业再次登录省网,按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知识产权明细等相关数据,并通过网络提交至宜兴市科学技术局。

  2.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以下简称“国网”)(网址: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登记,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选择宜兴市科学技术局作为注册机构提交(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市科技局对注册无误的企业网上予以激活。激活后,企业登录国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通过网络提交材料至宜兴市科学技术局。省网具有知识产权有效性校验功能,只有通过省网校验的有效知识产权,才能填入国网中,企业要确保在国网上填写的数据与在省网上填写的数据完全一致。企业提交的知识产权要符合《工作指引》中“按II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的要求,并出具《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附件4)。

  (三)材料报送

  1.企业通过国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正反打印,形成纸质申报材料,并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1。企业按以上要求制作纸质申报材料两份,其中一份交给市科技局,一份企业妥善留存备查,并将上述材料扫描生成电子版(PDF格式)上传至省网。企业须认真检查上传的电子版申报材料,确保签字盖章齐全、真实清晰完整且与纸质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并在省网中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核表》(附件10),下载打印,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将扫描生成的电子版申报材料刻录成光盘。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2. 申报企业均需通过省网、国网认真做好相关数据的填写工作,确保在两个系统提交了真实、准确、完整的材料,并且省网、国网、纸质申报材料和光盘中的数据完全一致。

  3.企业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份、申报材料光盘一份(用记号笔注明企业名称)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核表》一份(见附件10,不装订在申报材料中),统一报送至宜兴市科技局生产力促进中心,省网和国网完成提交后方可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宜兴市科技局生产力促进中心不直接受理非申报单位报送材料。

  4.参与企业认定审计或鉴证工作的中介机构按要求(见附件1第14条)提供资质条件证明材料,会计师事务所须报送至宜兴市财政局工贸科与宜兴市科技局生产力促进中心各一份,税务师事务所须报送至宜兴市税务局税政股与宜兴市科技局生产力促进中心各一份。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并作出信用承诺,信用承诺书见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报送。企业要积极做好申报材料审查工作,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二)各镇(街道、园区)科技部门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如实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地方现场核查意见表》(附件11),由各镇(街道、园区)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企业要积极配合做好现场核查工作。现场核查情况与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三)对涉及参与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中介服务机构,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四)申报企业应合理安排填报时间,防止因申报过于集中造成网络拥堵,企业在省网中填报的数据和上传的材料是后续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的依据。如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相关政策有任何问题,或在国网和省网使用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宜兴市科技局生产力促进中心联系。

  

   宜兴市科技局生产力促进中心联系人:沈红军、徐徐

  电话:87986500、87986243

  材料报送地址:宜兴市科技局生产力促进中心(宜兴市陶都路8号市政府大院7号楼441)

   

      附件:

      1.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

     2.企业信用承诺书

         3.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

         4.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

         5.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6.科技人员名单及工作岗位明细表

         7.企业职工人数情况表

         8.2018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表

         9.中介机构声明

         10.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核表

         1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地方现场核查意见表

           

          附件.rar

  

宜兴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