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宜兴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9年3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宜兴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江苏省环保系统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在综合分析评估2018年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基础上,编制此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8年,市环境保护局不断完善保障机制,着力推动环境保护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政府信息公开,升级改造信息公开平台,社会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全市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
1.加强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化建设。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环境信息公开的内容、标准和程序。对市政府网站基群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不断提高群众网上查询政府信息的方便程度。
2.落实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工作。加强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完善网上信息公开的栏目设置和内容要求,组织局内部信息员培训活动,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同时由环保局宣教科牵头,成立信息工作小组,建立网上信息交流平台,进一步规范政府环境信息的报送、审核和发布流程,有效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水平。
3.不断拓展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渠道。坚持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相结合、网站公开与媒体公开相结合,2018年,“宜兴环保”微信公众号共发布信息200余篇,“宜兴环保”官方微博发布信息5000余篇,不断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形式。2018年,“宜兴环保”官方微博被人民日报、新浪微博等权威媒体评为江苏省环保官方微博第二名。
4.依法实施政府环境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坚持把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作为保障群众环境诉求的重要举措,主动公开、公布政府环境信息依申请公开途径,接受群众的申请。一年来,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3件,按规范流程予以了答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本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8年,市环境保护局共主动公开政府环境信息1024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1.公开了市环境保护局领导成员及分工、机构职能、内设机构以及直属单位职能等方面的规划信息。
2.公开了《2018年度宜兴市环境状况公报》、空气和水质量状况、宜兴市区域噪声和交通噪声质量状况等。
3.公开了宜兴市2018年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规划、计划,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公示,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情况,日常环境监管和环境信访工作信息,重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重点企业环境监测以及“三同时”验收信息公示,固体废物管理、环境生态创建和环境宣传信息等。
4.公开了市环保局2018年度公开预算说明和年度收支预算情况,局干部人事任免情况,环保大事记有关信息。
(三)公开形式
宜兴市政府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主要形式有宜兴市政府门户网站、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等,其中市环境保护局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
1.市政府网站。在“中国宜兴”门户网站设有政府环境信息专栏,2018年度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各类环境信息104条。
2.“宜兴环保”官方微博。采取转载、主动公开方式,公开环境信息1200条。
3.“宜兴环保”微信公众号。采取转载、主动公开方式,公开环境信息150条。
4.其他渠道。通过世界环境日、法制宣传日等时机,印制便民手册、宣传材料等纸质材料进行免费发放;通过电台、电视台、报刊等传统媒体向市民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发布和宣传。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市环境保护局未收到政府环境信息公开信函申请。
四、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市环境保护局政府环境信息依申请公开本着便民利民、能免则免的原则,对依申请公开件不收费。2018年,市环境保护局未收到政府环境信息公开信函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2018年度,未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8年,市环境保护局严格按照各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对政府信息进行了及时、有效的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条例》及上级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依申请公开政府环境信息还需要加强;二是主动公开信息的时效性不够。少数科室在政府环境信息产生后,未能及时进行发布,少数政府环境信息发布不够及时,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有待进一步增强。
下阶段,市环境保护局将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政府环境信息公开要求,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优化调整环境信息公开审批流程,规范环境信息发布的内容、标准和要求,确保工作制度的科学性、规范性、可操作性。
二是进一步加强网上公开力度。根据市政府网站集群的调整改革,进一步明确各版块信息的责任单位,加大信息公开网上推送力度,确保政府环境信息内容更新及时有效。
三是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的意识。进一步深化对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拓展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逐步扩大公开信息的覆盖面,在主动公开群众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上多下功夫;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的渠道,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环境信息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举报权,切实提高群众对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满意度。
七、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2018年度数据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