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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宜兴市小学、初中、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来源:宜兴市教育局 时间:2019-04-11 15:11:28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19-01683 生成日期 2019-04-08 公开日期 2019-04-11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教育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科技、教育 主题(二) 教育 体裁 意见
关键词 学校,教师,招生,学生 分类词 计划,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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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2019年宜兴市小学、初中、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宜兴市小学、初中、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各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范有序做好我市小学、初中、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基本原则

  1.适龄入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各镇(街道)和学校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2.就近免试。小学、初中新生入学一律按施教区相对就近入学。学校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笔试、面试,不得将竞赛成绩、获奖情况或者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编班的依据。

  3.一人一籍。学校应严格按照国家“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的统一要求,从新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并逐步完善学籍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统一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4.均衡编班。新生入学必须坚持阳光分班、均衡分班,不得借各种名义违规编班。学校应在开学前5天张贴开学公告,及时公布新生编班名单。

  二、招生对象

  1.小学: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当年度8月31号前(含)出生,年满6周岁的本市适龄儿童和符合本市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学校严禁招收不足六周岁儿童入学。

  2.初中: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本市小学毕业生,或在外地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以及符合我市初中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

  3.特殊教育学校:市特殊教育学校招收学前培智教育班一个,入学年龄为3-6周岁;招收小学培智教育班一个,入学年龄为6周岁,要求学生具有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招收培智高中职业班一个。

  三、招生时间

  1.小学:全市小学招生一律在每年的7月1日—3日进行(城区学校7月1日—10日),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生。民办小学依据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和办法组织招生。

  2.初中:全市初中招生一律在每年的7月1日—3日进行(城区学校7月1日—10日),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生。民办初中依据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和办法组织招生。

  3.特殊教育学校:招生时间一律在每年的6月20日—7月3日。

  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四、招生办法

  1.城区小学、初中实行按计划招生,第一批次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学生确保应收尽收。在学校还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再进行第二批次择校生的登记与招生。若第一批次施教区内学额已满,第二批次中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则先在学校登记,再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2.学校在第一批次招生后仍有空余学额,且择校生登记人数超出空余学额数,则采用实名摇号的方式录取择校生。

  3.学校在第二批次招生结束后仍有空余学额,则由学校自主调剂招生。自主调剂招生办法由各校自行研究确定,并报教育局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

  监护人随带适龄儿童,到施教区学校报名。报名时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有关证件(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参照相关政策(见下)提供相关有效证件),同时小学新生带幼儿素质报告单、初中新生带小学毕业证书。

  五、相关政策

  1.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根据《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无锡市区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12〕171号)要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取得居住证半年以上,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可申请进入与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或调剂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申请入学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家庭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户籍地出具的合法生育证明或征收社会抚养费收据。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按民办学校的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2.符合下列五种情况之一的,也可按正常入学办理:一是父母离异或学生为孤儿,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 二 是学生父母双方均为非施教区户口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长期因公出国(境)、长期支援边疆建设者,学生为施教区单立户口,或投靠亲属在施教区落户;三是在城区集体户口子女入学,根据其实际常住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在常住地施教区学校入学;四是城市重点工程项目的被拆迁户子女入学,凭拆迁安置的相关手续,自主选择户口所在地或安置房所在地施教区的学校就读;五是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子女入学,凭市委组织部颁发的《高层次人才服务一卡通》,按就近入学原则,由教育局安排到相应的学校就读。

  3.依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杜绝“借读生”、“旁听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现象。加强学籍管理,杜绝生源外流。任何学校均不得接收不具备规范学籍手续的学生。对于符合转学条件、确有转学需求的学生,学校应依据学额空余情况,统筹安排,有序接纳,并当月报教育局备案。

  4.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办学标准》,要确保学校办学规模与办学条件相适应,学校必须按计划招生,实行标准班额办学,小学班额不超过40人、初中班额不超过45人,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较集中的学校可适当放宽。

  5.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的收费政策规定,除经市物价部门核准的代办性、服务性收费外,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六、工作要求

  1.要成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管理,按照相关法规、文件规定和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学校应在报名前10天左右,在校门口及施教范围内居民密集区,张贴招生公告,明确施教区范围、报名时间和应交验的证件等。

  2.学校不得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合作选拔生源,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不得以各种借口推诿、拒收。除施教区生源应收尽收外,如有空余学位,必须严格坚持公开摇号择校制度。未经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均不得随意突破班额,更不得随意扩班。

  3.要切实优化工作服务,及时公开招生信息,细致解读招生政策,有效开展宣传引导,热情接待家长来访,积极营造良好的招生工作氛围。要逐步建立完善社会公众监督机制,凡本校、本施教区内的问题和矛盾,要及时、妥善进行处理,确保群众满意和社会稳定。

  4.要充分认识解决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问题的重要性,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不得拒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或教育局统一安排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

  5.残疾儿童可根据实际情况就读特殊教育学校,或在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学校要尊重残疾儿童监护人的选择,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并积极推进融合教育。

  6.由普教科、督导科和行风办共同参与的招生专项督查行动常态化,以全面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切实加大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督查和监控,严肃查处招生入学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我市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全市小学、初中招生工作参照本意见精神执行。

  附件:2019年宜兴市城区小学、初中招生方案

                                                                                                      宜兴市教育局

                                                                                                    2019年4月 8日

  附件:

  

2019年宜兴市城区小学、初中招生方案

   为规范有序做好2019年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本着“以人为本、方便就近、维护公平”的原则,特制订城区小学、初中招生方案。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次:施教区学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施教区学生,可直接报名入学。

  1.学生家庭(或学生与父母一方)拥有施教区正式户籍和房产,户籍与房屋产权证相一致。

  2.学生家庭(或学生与父母一方)拥有施教区正式户籍(不含挂靠户)的。

  3.学生父母(或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内拥有房产的(含非宜兴市户籍学生)。若房产是学生父母与直系上一辈共有的,原则上学生父母房产所占份额不低于30%。

  4.学生随父母(或父母一方)在直系上一辈处落户,直系上一辈在施教区拥有正式户籍和房产。

  5.同时符合下列四个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1)父母在施教区稳定租住两年以上;

  (2)父母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3)其子女符合户籍地计划生育政策;

  (4)父母按规定在本市持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2018年6月30日前参加社会保险)。

  另外,符合下列五种情况之一的,也可按正常入学办理:一是父母离异或学生为孤儿,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 二是学生父母双方均为非施教区户口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长期因公出国(境)、长期支援边疆建设者,学生为施教区单立户口,或投靠亲属在施教区落户;三是在城区集体户口子女入学,根据其实际常住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在常住地施教区学校入学;四是城市重点工程项目的被拆迁户子女入学,凭拆迁安置的相关手续,自主选择户口所在地或安置房所在地施教区的学校就读;五是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子女入学,凭市委组织部颁发的《高层次人才服务一卡通》,按就近入学原则,由教育局安排到相应的学校就读。

  第二批次:择校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登记择校,经公开方式确认录取后入学。

  1.学生家庭在城区无户口和房产,但父母在城区工作,且在施教区内居住的本市学生。需提供学生家庭户口本,房产证(含学生家庭,租房户房产证及房屋租赁合同),父母工作单位证明、父母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六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 2019年1月1日起,需提供六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等证明材料。

  2.施教区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取得居住证半年以上,按规定在本市持续缴纳社会保险六个月以上,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家庭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取得居住证半年以上且居住地在施教区内),房屋租赁证明;(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持续缴纳社会保险六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4)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年以上)或工商营业执照;(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户籍地出具的合法生育证明或征收社会抚养费收据。

   3.城区跨施教区就读的学生(仅限城区内与学校施教区相邻社区居委内的学生)。需提供学生家庭户口本、房产证。

  二、招生办法

  1.城区小学、初中实行按计划招生,第一批次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学生确保应收尽收。在学校还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再进行第二批次择校生的登记与招生。如第一批次施教区内学额已满,第二批次中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则先在学校登记,再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2.学校在第一批次招生后仍有空余学额,且择校生登记人数超出空余学额数,则采用实名摇号的方式录取择校生。

  3.学校在第二批次招生结束后仍有空余学额,则由学校自主调剂招生。自主调剂招生办法由各校自行研究确定,并报教育局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招生时间安排 

  1.7月1日-2日:第一批次施教区内学生登记。

  2.7月3日-6日:第一批次施教区内学生资格验审。

  3.7月7日:公布第一批次审核结果;第二批次择校生登记。

  4.7月8日:集中汇总各校施教区内学生及择校生登记情况。

  5.7月9日:各校出台并公布择校生招生方案。

  6.7月10日:择校生招生。

  四、报名须知

  1.学生登记报名时需统一提交家庭户口簿、房产证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房产证暂未办理到位,可提供有效的购房合同和房屋已交付的正式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所提供的复印件必须清晰。同时小学新生带幼儿素质报告单,初中新生带小学毕业证书。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还需带第二批次第二条款中列出的相关证明材料。

  2.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学生提供的复印件及证明材料进行复审,家长必须对提供证件、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学生该校入学及摇号资格,并由相关部门追究相应的责任。

  3. 7月初的新生登记数是精准规划和统筹安排学校新学期各项教学资源的基础,请监护人务必随带适龄儿童,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报名手续。逾期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学生,将根据实际情况纳入学校第二批次招生或调剂到其他学校入学。

  五、相关说明

  1.2019年1月1日起已签订住房买卖合同但暂未交付的期房不作为施教区房产依据进行新生登记。新生入学条件(指获得正式户籍或房产证明)应为当年6月30日前办理到位的。

  2.实验中学和外国语学校继续实行分年级段集中教学。实验

  中学和外国语学校初一新生仍分别安排在实验中学北校区和外国语学校西校区就读。

  3.2019年,宜兴市开发区实验小学投入使用,原实验小学东校区施教区内隶属于开发区的划归宜兴市开发区实验小学。

  4.开发区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的子女,科创新城内东郊三期拆迁户子女,科创新城内住宅小区(含东方一品、融域花园、科创慧谷、恒大小区)居民子女入学初中,均由开发区汇总审核,报教育局审批后,由外国语学校接收入学;新庄街道景湖人家C区、D区及临泽人家一期安置小区内拆迁户子女就学,由新庄街道汇总审核,报教育局审批后,由实验小学东校区接收入学。

  附: 宜兴市城区小学、初中施教区划分方案

                                                                                                                           宜兴市教育局

                                                                                                                          2019年4月8日

  附:

宜兴市城区小学、初中施教区划分方案

  一、小学

  1.实验小学

  实验小学本部:袁桥、下漳和长新三个社区。

  实验小学东校区:城东社区,城东村、王婆村,钱墅人家、新源城市花园、景湖人家(庆源大道以南、唐芳路以西)。

  2.城中实验小学:民主社区、和平社区(除原茶西居委)、城南社区(迎宾路以北)。

  3.城南实验小学:文峰社区、碓坊社区、东山社区(华兴路以西),岳堤社区中的富丽花苑、教工新村、夏圩,南郊花园、龙背山庄、谢桥新村。

  4.第二实验小学:荆东、溪隐两个社区,东山社区(华兴路以东),溪隐府,东山、溪隐、沧浦、南园、山林五个村。

  5.荆溪小学:荆溪、土城、茶东、城南(迎宾路以南)、岳堤五个社区,和平社区中原茶西居委。

  6.城北小学:大同、新华(除原常胜居委)、北虹(除原水上居委)、宜北四个社区及宜北村、原宜城水产村。

  7.阳羡小学:阳羡、新华(仅指原常胜居委)、东虹、宝塔、北虹(仅指原水上居委)五个社区及宝塔村、东虹村。

  8.东域小学:宝东、唐公两个社区及久隆碧云花园,东郊和城东两村拆迁至紫竹花园的,东梅村、花圩村。

  9.陶城小学:阳泉、曲坊两个社区。城北社区中氵九滨大道以东区域,巷头社区。

  10.湖滨实验学校:徐坝、谈家干两个社区及徐坝村、轸村拆迁至两个社区的,城北社区中团氵九花园、金三角小区。

  11.广汇小学:广汇社区及轸村、徐坝村、边庄村、文庄村、东梅村、花圩村、杏里村拆迁至广汇社区的。

  12.环科园小学:绿园、南河、铜峰、南岳、谢桥、梅园、

  氵九南7个社区。

  二、初中

  1.实验中学:民主、溪隐、荆东、东山、岳堤、碓坊、荆溪、土城、城南、文峰10个社区,南郊花园、龙背山庄,城南村、碓坊村、东山村、溪隐村、沧浦村、谢桥村、南园村、山林村8个村,环科园绿园、南河、铜峰、南岳、谢桥、梅园、氵九南7个社区。

  2.外国语学校:和平、新华、大同、茶东、长新、下漳、宝东、东虹、阳羡、宝塔、北虹、宜北(宜北河南)、唐公、袁桥、阳泉(人民路东)、城东16个社区,城东村、花圩村、东梅村、东郊村,东郊一期、东郊二期,钱墅人家(仅限原户口在城区的经济适用房户)。

  3.树人中学:城北、阳泉(人民路西)、曲坊、巷头、徐坝、谈家干、广汇、宜北(宜北河北)8个社区,轸村、徐坝村、边庄村、文庄村、东梅村、花圩村、杏里村拆迁至广汇社区的,徐坝村、轸村拆迁至徐坝、谈家干社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