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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茭渎村村民健身广场新建工程招标公告
来源:新庄街道  发布时间:2019-04-11 16:04:15   [ ]   浏览次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宜兴市茭渎村村民健身广场新建工程由 相关部门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新庄街道茭渎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宜兴市新庄街道茭渎村

  2.2工程规模:/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图纸范围内的广场新建等工程

  2.4合同估算价:约 18.4 万元

  2.5工期:  30  日历天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宜兴市水利局颁发的宜兴市小型农村水利工程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宜兴市小型农村水利工程资质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5资格审查条件:

  3.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5.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5.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5.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5.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5.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5.7宜兴市外企业持有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签署意见的有效《外市建筑业企业进市登记核验表》,且本公告要求的资质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已经登记核验(详见宜建〔2015〕58号文)(宜兴市小型农村水利工程资质不需提供)。

  3.5.8企业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宜兴市小型农村水利工程资质不需提供)。

  3.5.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6.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6.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6.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6.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7投标人不得以被锁定的资质进行投标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公告及报名时间:2019年4月11日~2019年 4月 15日上午8:30~11:00时,下午14:00~16:30时。

  (2)报名方式:在上述报名时间内,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携下列资料前往宜兴市新庄街道茭渎村村民委员会报名,然后凭票据到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招标文件费在报名时收取)

  (3)报名须提供的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2019年1月~2019年3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的社保缴费证明。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形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轮评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19年 4月11日至2019年4月15日上午8:30~11:00时,下午14:00~16:30时。

  (5)本次招标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近三年内受过处罚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须主动出示资料,否则一旦被查实,将取消资格。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18日 10时 00分,地点为宜兴市新庄街道办事处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符合性审查原件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授权委托书;3、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和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清单(指2019年1月至2019年3月,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如授权委托人同时为投标项目负责人则不需提供);4、营业执照副本;5、资质证书副本;6、小型项目管理师或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宜兴市小型农村水利工程资质不需提供)7、企业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宜兴市小型农村水利工程资质不需提供)8、宜兴市外企业持有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签署意见的有效《外市建筑业企业进市登记核验表》(宜兴市小型农村水利工程资质不需提供)。9、安全生产许可证;(宜兴市小型农村水利工程资质不需提供)10、投标保证金。

  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合同价款的60%,2019年12月30号支付至审定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周年支付剩余的款项。

  8、评标办法:

  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9、其它

  9.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9.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10.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新庄街道政府网站上发布。

  10.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19年4月11日至2019年4月15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宜兴市新庄街道茭渎村村民委员会

  联   系   人:朱先生

  电    话:0510-87563091

  2019年4月11日

  附件:评标细则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按以下方法进行评标:

  1、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在宜兴市新庄街道茭渎村村民委员会会议室举行开标会。

  2、开标结束后,将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文件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其次对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响应性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评标结束后,招标人组织所有投标人复会,并当场公布评审结果。

  4、按照合格投标人的数量,向抽取箱内放入二倍以上数量的号码球。

  5、按投标人现场签到的顺序,由投标人代表公开随机抽取一个号码球,当场公布抽取的号码并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确认后将号码球仍放入抽取箱内,由下一个投标人抽取号码球,直至所有投标人抽取完毕。

  6、按照号码值从大到小的顺序确定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7、如最大号码值出现相同情况,则进行第二轮抽取,直至确定三名中标候选人。

  8、抽取程序结束后,抽取的号码记录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