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19-01754 | 生成日期 | 2019-04-15 | 公开日期 | 2019-04-15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商务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商贸、海关、旅游 | 主题(二) | 对外经贸合作 | 体裁 | 其他 | |
关键词 | 经济,管理,开放,协作 | 分类词 | 计划,经济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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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日前,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知识产权局修订发布了《鼓励进口服务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商务部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司负责人对《目录》进行了解读。 |
日前,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知识产权局修订发布了《鼓励进口服务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商务部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司负责人对《目录》进行了解读。
一、《目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2016年,商务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了《鼓励进口服务目录》,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进口国内急需的研发设计、节能环保、环境服务等起到了积极作用。
2018年6月,《国务院关于同意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国函〔2018〕79号)要求,“及时调整《鼓励进口服务目录》,对试点地区进口国内急需的研发设计、节能环保、环境服务和咨询等服务进口给予贴息支持”。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经实地调研、问卷调查、专家论证、意见征询等环节,商务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对《目录》进行了修订,这也是我国主动扩大进口、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创新举措之一。
二、《目录》修订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本次《目录》修订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国内急需,进口服务能够满足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二是体现国家战略和政策导向,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方向;三是与服务行业主管部门既有鼓励支持的进口领域相衔接;四是国内禁止开放和有损国家安全的服务进口领域不纳入本目录。
三、《目录》与之前版本相比有哪些变化?
《目录》将原有两级目录扩充为三级,归并了同类项。修订后的一级目录由3个调整为4个,主要是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新增了“咨询服务”,并结合国家战略和政策导向,对国内急需的咨询服务进行了明确。修订后的二级目录8个,三级目录16个。此外,将原描述内容调整为统一体例:先对服务内容进行客观、全面、准确的描述,再结合实际情况对服务范围进行举例说明,以提高目录的可读性和实际操作性。
四、《目录》的主要功能与适用政策
《目录》是引导和支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根据《目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依照有关规定享受贴息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