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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科园孵化园、杏园路东侧绿地养护工程招标公告
来源:环科园  发布时间:2019-04-19 15:33:06   [ ]   浏览次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环科园孵化园、杏园路东侧绿地养护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发展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养护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养护规模:一标段孵化园:绿地养护面积约15689㎡;二标段杏园路东侧:绿地养护面积约50311㎡;

2.2招标范围:环科园孵化园、杏园路东侧绿地养护工程

2.3标段划分: 二个标段;

2.4养护标准:Ⅰ级养护;

2.5养护期:一标段:27个月;二标段:13个月

2.6合同估算价:一标段约16万元;二标段约2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含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1业绩要求: 投标人2016年1月以来独立承担,且连续完成养护12个月的单标段绿地(包括绿化工程内的成活率养护期绿地)养护面积最低不小于15000平方米(提供养护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如果没有中标通知书,提供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出具建设单位证明等方式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若养护合同不能体现养护面积,则需提供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并注明建设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投标人近三年(2016年1月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价为 30万元及以上的绿化施工工程(以合同价为准,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及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同备案手续作为证明材料, 如果没有中标通知书,提供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出具建设单位证明等方式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的,须同时提供获得职称证书前有关专业的证明材料(如毕业证书、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等,其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同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指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2.2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企业注册地在宜兴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园林绿化企业持有宜兴市绿化管理处签署意见的有效《本市园林绿化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3.4企业注册地在宜兴行政区域范围外的园林绿化企业持有宜兴市市政建设管理处签署意见的有效《外市园林绿化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5.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5.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5.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2 个标段投标,但只能中其中的1个标段,已被推荐为上1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只参与后续标段数据的合成,但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开、评标顺序按标段顺序进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你方从正中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宜兴市陶都路111号(王子湾酒店南楼12楼))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 2019年4月19 日至2019年4月23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4:00至16:30(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3、领取招标文件者需提供介绍信、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9年4月25日9时00 分,地点为:宜兴市环科园太平洋大厦 11楼西会议室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须提交的原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投标项目负责人园林类专业职称证书(或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押证证明)(3)《本市园林绿化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或《外市园林绿化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4)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和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清单(2018年12月-2019年4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授权委托书(7)资格审查资料。

注:以上(1)~(2)提供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按照环科园付款时间节点支付当年实际养护月数的养护费用。

7、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评标法,评标细则详见本公告附件。

8、其他

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发展总公司

地    址:宜兴市绿园路228号太平洋大厦

招标代理机构:正中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兴市陶都路111号(王子湾酒店南楼12楼)

邮    编:  214206           

联 系 人: 张女士          

电    话:  0510-87979668   

 

2019 419


 

 

附件一 

合理低价法评标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江苏省重点建设工程发包承包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中标办法,具体如下:
一、初步评审
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初步评审合格,其中投标报价存在算术错误的,已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修正原则进行修正。
二、确定评标基准价
1、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低于所有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平均值的80%,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合成计算,但不影响其评标及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1-让利率)*40%+以其余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60%;(让利率为3%、4%、5%,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计算错误可作调整)。评标基准价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三、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价低于并最接近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低于并次接近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排出1至3名中标候选人;

四、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规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