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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产业投资指导目录(2018年本)
来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日期:2019-04-29 09:32:41
浏览次数:
索引号 | 014046317/2019-02220 | 生成日期 | 2019-04-29 | 公开日期 | 2019-04-29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工业、交通 | 主题(二) | 其他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经济,管理,产业 | 分类词 | 经济管理,工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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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宜兴市产业投资指导目录 |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引导社会资源合理优化配置,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创新发展转型升级产业投资指导目录(2016)》、无锡市发展改革委《无锡市内资禁止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版)》,结合其他上级最新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实际,与经信、环保、农林等部门多次会商统一,编制了《宜兴市产业投资指导目录(2018年本)》(以下简称《目录》)。
一、本《目录》由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组成。不属于以上三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目录》。
二、对鼓励类和允许类项目,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投资管理规定审批、核准或备案,金融机构按照信贷原则提供信贷支持。
三、对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新建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金融机构不予发放贷款;国土资源、城市规划和建设、环保、质监、消防、海关、工商等部门不予办理有关手续。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改造升级,但严禁以改造为名扩大生产能力。
四、本《目录》适用于我市各类企业。
五、本《目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目录》施行期间,如上级发布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六、《目录》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外的化工项目按照《无锡市化工行业建设项目准入暂行管理办法》(锡政办发〔2017〕200 号)执行。
七、《目录》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外的外商投资项目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令2017年第4号)执行。
八、宜兴市化学工业园化工投资项目按照《江苏省太湖流域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录(2018年本)》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