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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通知
来源:市财政局 时间:2019-05-05 09:54:30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加强全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强化会计人员诚信建设,有序建立会计人员诚信档案,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19〕19号)和《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锡财会〔2019〕9号)的文件精神,宜兴市财政局对有关事项进行通知明确:

  采集的目的:

  1、完善会计人员基础信息管理,会计从业资格证已经取消,根据《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对会计人员进行监管。

  2、会计人员的信息将按国家和省的规定使用,作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等资格资质审查的重要依据,逐步建立健全会计人员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二、采集的对象: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

   (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具体包括:

   1、出纳;

   2、稽核;

   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7、会计监督;

   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9、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三、采集的原则:

   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按工作单位性质、所在地的行政区划进行采集。

   2、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原则上按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行政区划进行采集,也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采集;

    3、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在校学生原则上按学校所在地的行政区划进行信息采集,也可在户口所在地采集。

  四、采集的内容:

  个人基本信息、本人电子照片、学历学位、会计从业信息、专业技术资格等。

  五、采集的流程:

  1、会计人员登录“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http://kj.jscz.gov.cn)进行实名认证、信息填报、材料上传、确认提交。

  2、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完成信息采集。

  3、后续变更,首次采集审核通过后,如人员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由本人登录系统自行修改后,由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审核生效。

  六、其它事项:

  1、采集时间为:2019年5月5日开始

  2、具体操作手册可登陆宜兴财政局网站查看:

  http://www.yixing.gov.cn/czj/index.shtml

  3、咨询电话:0510-87994941、0510-87993912

附件: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操作手册.doc

       《财政部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8〕9号).pdf

         关于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docx

  宜兴市财政局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