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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来源: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9-05-15 12:24:32   [ ]   浏览次数:

   为认真落实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职责,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此制度适用于经开区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以及具体工作人员。

     一、信息产生制度

     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部门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每一个信息在产生时,由经办人提出公开的种类,经部门负责人核定,报党政办公室审查,最后由分管领导签发。

     二、信息公开和更新制度

     1、信息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信息,采取网上公开、机关设立信息公开栏和在档案室设立公共查阅室三种公开形式。网上已公开的信息,要在档案室存档,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信息公开栏的信息除张贴一份外,同时要另备一份送档案室备存,由具体工作人员组卷以备年终上级机关检查。

     2、信息公开时限

     要认真做好信息的上网、网站内容的更新以及网络维护等工作。主动公开信息在文件产生的第一时间上网,特殊情况的,最迟不超过30天。

     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机构职责、政务公开的相关内容等外,其它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为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要及时予以撤除。

     三、第三方意见征询制度

     完善第三方意见征询制度。开发区公开的凡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能会影响第三方权益的,要书面征询第三方意见。第三方在要求的期限内未作答复的,视作不同意提供处理。

     四、审核保密制度。当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报开发区党政办审核确认,党政办也不能确定的但需提出意见后报开发区分管领导决定。

     五、沟通协调制度。

     凡需公开的信息,由党政办根据当前形势以开“菜单”形式向部门提出,由机关相关部门负责提供,报党政办负责人审核后,交具体工作人员进行公开。需公开的信息凡内容涉及科室和部门之间的,具体工作人员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进行协调确认后方能发布。

     六、考核奖惩制度

     1、开发区信息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每年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就开展该项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

     2、上述人员在年终总结中必须有对所承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书面述职内容。

     3、开发区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根据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开展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4、未能及时准确公开应公开的政府信息或泄漏属于保密内容的政府信息的,按责任大小追究个人责任,对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年终考核评先时作为重要依据之一。

     七、责任追究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依据《公务员法》给相关人员予以警告或行政处分:

     1、工作人员违反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不履行应尽义务的;

     2、不按规定向申请人提供应该提供的信息的;

     3、违反规定收费的;

     4、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第三方合法权益受损害的;

     5、不依法更正申请人信息的;

     6、未经批准的,不参加上级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和上级组织的培训或考试的。

     传真: 87660888

     五、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电话举报。投诉电话:87660811,传真号码:87660888,通信地址:江苏省宜兴市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文庄路16号,邮政编码:214203。接待投诉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向宜兴市监察局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举报。监督电话:87971988,传真号码:87971988。通信地址:宜兴市行政服务中心内。邮政编码:214206。接待投诉时间:正常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也可以向宜兴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举报,举报电话:87986219,传真:87986208,办公地址:宜兴市陶都路8号市政府大院7号楼319室。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