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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下调
全市企业一季度减税1300余万元
来源:宜兴日报
日期:2019-05-15 12:4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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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4046317/2019-03398 | 生成日期 | 2019-05-15 | 公开日期 | 2019-05-15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财政、金融、审计 | 主题(二) | 税务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调整,税务,税率 | 分类词 | 经济管理,财政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5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宜兴市税务局传来消息:目前,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调整工作已全部完成。今年一季度,受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降低及减税降费普惠政策双重影响,与去年四季度相比,全市企业减少城镇土地使用税1300余万元。 |
5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宜兴市税务局传来消息:目前,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调整工作已全部完成。今年一季度,受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降低及减税降费普惠政策双重影响,与去年四季度相比,全市企业减少城镇土地使用税1300余万元。
去年底,《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落实降低企业负担若干政策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苏税发〔2018〕89号)发布,明确适当下调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最低税额。根据相关规定,市税务部门深入开展调研、掌握土地概况,拟定调整方案。我市四等土地(现行最低等级)每平方米年税额由4元下调为3元,并从现行四等土地中划分出一部分面积,增设五等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为1.2元。
据市税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介绍,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有利于减少企业用地成本,加快推进全市工业企业建设步伐,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时,实施差别化征收,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率,优化资源配置。政策推行后,市税务部门通过媒体公告、网站公开、书面告知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和讲解,让广大纳税人充分了解和熟练应用政策,使税收优惠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