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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庄街道洪巷村卞渎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来源:新庄街道  发布时间:2019-05-17 17:52:31   [ ]   浏览次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新庄街道洪巷村卞渎绿化工程由 相关部门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新庄街道洪巷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宜兴市新庄街道洪巷村

  2.2工程规模:约 10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主道路两侧、文化广场绿化布局,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4合同估算价:约10万元;

  2.5工期:  20 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日期:2019年5月30日至2019年6 月18日。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投标人须具备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需拟派具有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者园林类专业初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的,须同时提供获得职称证书前有关专业的证明材料(如毕业证书、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等,其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评审)。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5资格审查条件:

  3.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5.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5.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5.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5.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5.6企业注册地在宜兴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园林绿化企业持有宜兴市绿化管理处签署意见的有效《本市园林绿化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企业注册地在宜兴行政区域范围外的园林绿化企业持有宜兴市市政建设管理处签署意见的有效《外市园林绿化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3.5.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6.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6.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6.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6.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公告及报名时间:2019年 5月17日~2019年5 月21日上午8:30~11:00时,下午14:00~16:30时。

  (2)报名方式:在上述报名时间内,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携下列资料前往宜兴市新庄街道洪巷村村民委员会报名,然后凭票据到宜兴市新庄街道新西路7号208室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招标文件费在报名时收取)

  (3)报名须提供的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2018年11月~2019年4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的社保缴费证明。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形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轮评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19年5月 17日至2019年5月21 日上午8:30~11:00时,下午14:00~16:30时。

  (5)本次招标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近三年内受过处罚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须主动出示资料,否则一旦被查实,将取消资格。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5 月23日9 时00分,地点为宜兴市新庄街道新西路建管所二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符合性审查原件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授权委托书;3、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和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清单(指2019年1月至2019年4月,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如授权委托人同时为投标项目负责人则不需提供);4、含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副本;5、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者园林类专业初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如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的,须同时提供获得职称证书前有关专业的证明材料(如毕业证书、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等及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清单(指2018年11月至2019年4月)6、企业注册地在宜兴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园林绿化企业持有宜兴市绿化管理处签署意见的有效《本市园林绿化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企业注册地在宜兴行政区域范围外的园林绿化企业持有宜兴市市政建设管理处签署意见的有效《外市园林绿化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7、投标保证金。

  注:(1)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60%,满一周年付至审计价的80%,余款满二周年后付清。

  8、评标办法:

  采用合理低价法确定中标人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9、其它

  9.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9.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10.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新庄街道政府网站上发布。

  10.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19年5月17日至2019年5月21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宜兴市新庄街道洪巷村村民委员会

  联   系   人:邵先生

  电    话:13812235538

  2019年5月17 日

  附件:评标细则

  本次评标按以下顺序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江苏省重点建设工程发包承包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中标办法,具体如下:

  一、初步评审

  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初步评审合格,其中投标报价存在算术错误的,已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修正原则进行修正。

  二、确定评标基准价

  (一)评标基准价=A×K

  A=在规定范围内本次所有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

  若7≤规定范围内投标价<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规定范围内投标价≥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K为下浮系数,取值范围96%、97%、98%,K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说明:

  1、评标基准价在开标现场确定,开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计算错误可作调整),评标基准价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2、规定范围内指:

  ⑴投标人及其投标文件通过开标符合性检查。符合性检查指开标现场对人员及证件、社保、投标保证金以及投标文件密封检查(包括投标价<最高投标限价)等环节;

  ⑵投标价≥所有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投标价平均值×95%。

  3、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均不影响其评标及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4、通过开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3家的,不再合成计算评标基准价,最低价即为评标基准价。

  5、投标价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投标价的有效值保留小数点后2位。

  6、抽签代表的确定:按提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第一个提交人抽取K值。抽取人必须为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或投标项目经理),如有符合性检查未通过等特殊情况时,抽签代表顺延。

  (二)投标报价得分

  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00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1%扣0.9分,每低1%扣0.6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分值按四舍五入取二位小数。

  1、有效投标人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投标的投标人。

  2、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三、推荐中标候选人

  上述各项得分相加即为投标人评标总分,由评标委员会汇总评分结果,按照评标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如评标总分相同,以评标价低的排序在前,评标价相同时采用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四、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规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