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19-02657 | 生成日期 | 2019-05-18 | 公开日期 | 2019-05-18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张渚镇人民政府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国土资源、能源 | 主题(二) | 土地 | 体裁 | 通知 | |
关键词 | 农村,农民,经济作物 | 分类词 | 农业,林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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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为维护正常的农业生产秩序,保障重大工程和项目建设,遏制和打击突击种植、恶意种植骗取国家、集体补偿资金等违法行为,根据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经研究,现就苗木种植管理和地上作物补偿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苗木种植管理 (一)严禁在以下区域突击种植苗木 1、基本农田保护区 |
各村(社区)、各部门:
为维护正常的农业生产秩序,保障重大工程和项目建设,遏制和打击突击种植、恶意种植骗取国家、集体补偿资金等违法行为,根据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经研究,现就苗木种植管理和地上作物补偿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苗木种植管理
(一)严禁在以下区域突击种植苗木
1、基本农田保护区;
2、城镇规划控制区;
3、已公告的项目规划建设区;
4、已告知的土地拟征收区。
(二)责任单位
1、各村(社区)履行属地责任,加强日常巡防管理,发现情况立即制止和处置,并及时上报镇政府。
2、国土分局负责高清视频监测和日常巡查监管,城管中队负责对突击种植的苗木进行清理。
二、地上作物补偿
(一)属于以下类别的苗木在土地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
1、本通知第一条第㈠款中规定的严禁种植区内突击种植的。
2、以套取补偿资金为目的,且明显违背科学规律、恶意密植的。
3、侵占村集体土地种植的。
4、枯立木(枯死苗木)。
(二)苗木主杆高度不到1.2m的,按蓬径标准测算估值。
(三)所有由集体资金补偿的地上作物,必须先公示、后结算。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为有效打击违法突击栽种行为,维护良好建设秩序,经研究,决定成立张渚镇清除违法突击栽种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王赛军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冯志军、朱晓鹏副镇长担任,成员单位有国土分局、农服中心、农办、规划办、城管中队、张渚派出所、善卷派出所、各行政村等组成。各成员单位要分工负责,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有效开展和顺利推进。
以上通知,希认真执行。
张渚镇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