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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苗木种植管理和规范地上作物补偿工作的通知
来源:张渚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5-20 08:49:16   [ ]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19-02657 生成日期 2019-05-18 公开日期 2019-05-18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张渚镇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国土资源、能源 主题(二) 土地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农村,农民,经济作物 分类词 农业,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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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为维护正常的农业生产秩序,保障重大工程和项目建设,遏制和打击突击种植、恶意种植骗取国家、集体补偿资金等违法行为,根据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经研究,现就苗木种植管理和地上作物补偿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苗木种植管理 (一)严禁在以下区域突击种植苗木 1、基本农田保护区

各村(社区)、各部门:

  为维护正常的农业生产秩序,保障重大工程和项目建设,遏制和打击突击种植、恶意种植骗取国家、集体补偿资金等违法行为,根据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经研究,现就苗木种植管理和地上作物补偿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苗木种植管理

  (一)严禁在以下区域突击种植苗木

  1、基本农田保护区;

  2、城镇规划控制区;

  3、已公告的项目规划建设区;

  4、已告知的土地拟征收区。

  (二)责任单位

  1、各村(社区)履行属地责任,加强日常巡防管理,发现情况立即制止和处置,并及时上报镇政府。

  2、国土分局负责高清视频监测和日常巡查监管,城管中队负责对突击种植的苗木进行清理。

  二、地上作物补偿

  (一)属于以下类别的苗木在土地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

  1、本通知第一条第㈠款中规定的严禁种植区内突击种植的。

  2、以套取补偿资金为目的,且明显违背科学规律、恶意密植的。

  3、侵占村集体土地种植的。

  4、枯立木(枯死苗木)。

  (二)苗木主杆高度不到1.2m的,按蓬径标准测算估值。

  (三)所有由集体资金补偿的地上作物,必须先公示、后结算。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为有效打击违法突击栽种行为,维护良好建设秩序,经研究,决定成立张渚镇清除违法突击栽种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王赛军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冯志军、朱晓鹏副镇长担任,成员单位有国土分局、农服中心、农办、规划办、城管中队、张渚派出所、善卷派出所、各行政村等组成。各成员单位要分工负责,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有效开展和顺利推进。

  以上通知,希认真执行。

  张渚镇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