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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来源:无锡市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19-05-28 10:36:33
浏览次数:
索引号 | 014046317/2019-05534 | 生成日期 | 2019-05-28 | 公开日期 | 2019-05-28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劳动、人事、监察 | 主题(二) | 劳动就业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保险,就业,保护 | 分类词 | 金融,劳动 | ||
文件下载 | 下载 | ||||
内容概况 | 现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2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2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从2018年12月起,市区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从1170元/月调整为1350元/月。江阴市、宜兴市按规定调整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
二、各(市)县、区人社、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不折不扣将这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如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报告。
附件: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26号)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 锡 市 财 政 局
201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