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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江苏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解读
来源: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2019-05-31 09:57:53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19-02964 生成日期 2019-05-31 公开日期 2019-05-31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农业、林业、水利 主题(二) 水利、水务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水环境质量,治理,河流 分类词 环保,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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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按照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苏发〔2018〕24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建城〔2018〕104号)的相关要求,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苏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按照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苏发〔2018〕24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建城〔2018〕104号)的相关要求,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苏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出台背景

  2016年,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和我省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切实改善城市水体环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行动方案》(苏政办发〔2016〕44号),从2016年起在各设区市城市建成区开展新一轮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行动。2017年根据省委省政府《“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苏政办发〔2016〕44号)要求,制定了《江苏省黑臭水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7〕30号),整治范围扩展至太湖流域县(市)城市建成区。今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2019年设区市建成区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基本消灭城市黑臭水体,还给老百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景象;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要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七大标志性重大战役之一。从今年开始,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连续三年开展地级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按照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对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进行专项督查。9月,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对黑臭水体整治提出了更全面的要求。

  二、主要内容

  《方案》以2020年为时间结点,明确了高质量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全面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等方面的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目标

  根据“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建设规划、长江大保护以及省委“六个高质量”发展任务的相关要求,提出了“到2019年底,各设区市和太湖流域县(市)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建立,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到2020年底,各设区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各市、县(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全覆盖;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全运行”的工作目标。总体目标任务与已出台的相关文件做了充分衔接,结合近年来在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在体制机制上又有所创新,进一步突出重点,精准发力,同时明确了我省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任务的目标。

  (二)高质量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

  明确了六个方面的工作任务。一是全面核查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底数,排查出的所有黑臭水体,全部列入2019年整治计划,实行挂图作战、逐个销号。二是突出城市控源截污。深入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削减合流制溢流污染,加强工业企业和农业农村污染控制。三是加强内源治理。科学实施清淤疏浚,清除底泥中沉积的污染物;加强水体及其岸线的垃圾治理,降低雨季污染物冲刷入河量。四是推进活水保质。合理调配水资源,逐步恢复水体生态基流,防止河湖水通过雨水排放口倒灌进入城市排水系统,同时大力推进再生水、雨水用于生态补水。五是注重生态修复。开展河道岸线环境整治,营造多样性生物生存环境,恢复和增强城市水体的自净功能;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从源头解决雨污管道混接问题,减少径流污染。六是完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河长湖长要带头并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日常巡河,加快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同时强化河湖日常管理和各类治污设施的运营维护。

  (三)全面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

  城市黑臭水体“问题在水中,根子在岸上”,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相关要求,针对污水收集处理在硬件建设和社会共治方面的短板,提出四个方面重点工作。一是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能力建设,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推进城市建成区排水管网问题诊断和排查,提升污水处理效能。同时全面实施太湖流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再提标。二是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做到“泥水并重”,确保市、县(市)实现永久性污泥处理处置或资源化利用设施全覆盖。三是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全运行,扎实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同时加强对设施运行工作的技术指导与监督管理,鼓励统一运营,全面提高设施运行管理水平。

  (四)强化监督检查

  一是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强对各设区市督促、协调和指导,因地制宜开展省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二是每年第二、三季度省级组织开展黑臭水体水质监测,并按国家方案要求向生态环境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上报水质监测数据。

  三、方案特点

  《方案》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坚持统筹推进。在全面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充分结合了国家和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63”专项行动方案等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城市政府的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以及省级监督检查措施。二是突出系统治理。强化治本之策,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疏浚活水、生态修复、长效管理”的技术路线,提出更加具体、细化的措施,明晰各部门的责任分工,以河湖长制为抓手,进一步强化责任的落实。三是注重提质增效。结合我省实际,针对存在问题和短板,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建设、污泥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太湖流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再提标、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全运行等方面工作提出了相应要求。

  四、目前工作进展及下一步工作

  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面,我厅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重点工作进行推进,认真部署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配合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同时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纳入重点督查事项,加强督促指导,确保目标任务完成。今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了我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目标:“实施城市清水工程,2018年整治城市黑臭水体100条以上,两年基本消除设区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各地对照目标任务,扎实推进整治工作。一是强力推进整治项目实施。2018年全省计划实施129个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项目,截至11月底,全省计划整治的黑臭水体已开工128个,66个已完成整治,1个开展前期工作,完成整治工作量的94.84%。9月份,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整治工作现场推进会,对整治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二是加强督查和推进。针对两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实施整改,“拉条挂账、逐个销号”,并会同省环保厅借鉴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开展省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督查。委托专业技术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和水质检测,定期专题研究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三是加大技术支撑和资金支持。委托6家技术单位每月对各地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提供专业指导,编印《江苏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典型案例集》,选取综合治理、治理关键技术、长效管理三方面共29篇案例汇编成集,供各地学习借鉴。整治效果后评估,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于黑臭现象反弹、群众有意见的,经核实重新列入城市黑臭水体清单,继续开展治理,确保“长制久清”。

  下一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将进一步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加快落实《江苏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对于尚未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通过加强督促指导,开展省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推进整治工作;对已经整治完成的水体,督促指导各地以“河长制”为抓手,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全省做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加强对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的日常管护,巩固好已取得的治理成果,防止反弹,确保水体“长制久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