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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全市房屋 征收(搬迁)及安置房建设计划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6-05 12:25:26   [ ]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19-05832 生成日期 2019-06-05 公开日期 2019-06-05
文件编号 宜政办发〔2019〕59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题(二) 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城市,乡镇,征地, 房屋,行政 分类词 城乡建设,行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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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 2019年度全市房屋征收(搬迁)及安置房建设计划》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希各镇(园区、街道)严格按照《市政府印发的通知》(宜政发〔2014〕187号)和《关于加强全市房屋征收安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 2019年度全市房屋征收(搬迁)及安置房建设计划》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希各镇(园区、街道)严格按照《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安置房代建回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宜政发〔2014〕187号)和《关于加强全市房屋征收安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宜政发〔2014〕188号)等文件精神,规范有序推进计划执行工作。市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审计、市场监管、税务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主动做好配合工作。

  列入2019年度计划的项目当年未能实施的,可顺延至下一年度继续实施。

  各镇(园区、街道)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搬迁征收拆除切实防范化解风险的通知》【苏政传发(2019)67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社会风险评估、资金专款专用、先补偿后搬迁等各项规定。在实施补偿安置时严格控制标准,保持全市政策延续性和补偿标准相对统一,坚决避免同一地区因前后补偿标准不同、利益差距较大,而造成部分群众攀比,进而引发不稳定事端或群体性事件。严禁使用社会闲杂人员参与房屋搬迁征收拆除工作。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doc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