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19-05857 | 生成日期 | 2019-06-05 | 公开日期 | 2019-06-05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水利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题(二) | 水利、水务 | 体裁 | 其他 | |
关键词 | 河流,湖泊,水域,水务 | 分类词 | 农业,水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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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已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新水法在2008年版的基础上进行了大幅度地修改,法律条文由原来的92条增加到了103条,作出了56处重大修改,涉及河长制、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饮用水保护、环保监测等内容。 河长制是河湖管理工作的一项制度创新,也是我国水环境治理体系和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增加了河长制的相关内容,河长制正式入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