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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宜兴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来源:市教育局    日期:2019-06-06 15:54:43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19-05878 生成日期 2019-10-25 公开日期 2019-10-25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科技、教育 主题(二) 教育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科学,学校,教师,招生,学生 分类词 科技,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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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为规范有序做好2019年宜兴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促进高中阶段教育优质特色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招生考试和学校办学行为等文件精神

  为规范有序做好2019年宜兴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促进高中阶段教育优质特色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招生考试和学校办学行为等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围绕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推进教育现代化工作目标,坚持从实际出发,进一步优化完善中招制度,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使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利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化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高中阶段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更好地促进创新人才培养和学校特色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受教育需求。

  二、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凡户口在我市的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学籍在宜兴的外地户口应届初中毕业生,热爱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均可报考。

  下列对象不能报考:

  1.高级中等学校在校学生;

  2.因在升学考试中舞弊,被取消今年报考资格的考生;

  3.在全日制初中复读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三、体格检查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体检。报考幼师、烹饪、餐厅旅馆服务、食品制作、护士、口腔技士、助产士、外事服务、药学、制药技术等专业的考生在体检时须验血。

  四、招生计划与范围

  1.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根据教育需求和招生学校实际办学能力研究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所有高中阶段学校都必须按照计划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更不得无计划招生。各校招生计划一经确定公布,不得随意增减。具体计划见《宜兴市2019年高级中等学校报考指南》。

  2.扩大高中招生自主权。江苏省宜兴中学、江苏省宜兴一中两所学校可在本校年度招生总计划外自主招收不超过总计划5%的全面发展、具有学科专长特别是创新实践能力的优秀特长生(含体育、艺术、科技),自主招生的范围为全市,自主招生的数量、招录标准和录取办法均由学校自主确定,报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实施;学生一旦被确定为特长生,可根据两所学校各自确定的降分录取办法录取。

  3.江苏省宜兴中学、江苏省宜兴一中教改实验班,不列入统招计划。

  4.为促进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和推动实施素质教育,继续实行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政策,今年宜兴市第二高级中学和阳羡高级中学的分配比例为80%,其余四星高中的分配比例为70%,指标分配数按各初中参加中考人数,参考各校规范办学、素质教育情况和办学水平确定。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分配生指标必须填在相关批次的A志愿,其余指标在全市范围内根据志愿择优录取(见《宜兴市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分配计划》)。

  江苏省宜兴中学、江苏省宜兴一中的分配名额面向全市。

  宜兴市第二高级中学部分分配名额面向全市,其余分配名额指定到学区相关学校。

  张渚高级中学、官林中学、和桥高级中学、丁蜀高级中学、阳羡高级中学的分配名额分配到指定学校。

  徐舍办班点和周铁办班点计划均面向全市招生。

  5.为鼓励普通高中多元、特色发展,今年继续在江苏省宜兴中学设置美国课程班,以顺应教育对外开放趋势和人民群众需求,提升高中国际课程班办学水平,稳步扩大国际课程班的办学规模。

  6.所有职业类学校均面向全市招生。

  五、志愿填报

  1.志愿填写。

  高级中等学校是指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普通高中、高等职业学校(包含师范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师学院)、中等职业学校(包含普通中专校、职业中专校、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

  《宜兴市2019年高级中等学校统一招生考生志愿表》(以下简称《志愿表》)的填写办法如下:

  提前批次:江苏省宜兴中学美国课程班。考生可根据意愿自主填报。

  第一批次:江苏省宜兴中学、江苏省宜兴一中。本批次共设A、B二个平行志愿,考生可以选择填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分配生指标必须填在相关批次的A志愿。报考本批次普通高中科技、艺术、体育特长生的,A志愿必须填报该普通高中。

  第二批次:其余四星级高中、三星级高中。本批次共设A、B、C三个平行志愿,考生可在张渚高级中学、官林中学、和桥高级中学、丁蜀高级中学、宜兴市第二高级中学、阳羡高级中学等六所三、四星级高中中选择填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分配生指标必须填在相关批次的A志愿。

  第三批次:中高职分段培养(3+3)和五年制高职(含高等师范学校的师范类专业)。本批次共三个志愿,考生可在“中高职分段培养(3+3)招生计划”和“五年制高职(专科)招生计划”中选填一至三个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一至二个专业,并必须填明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录取按志愿顺序进行。

  第四批次:二星级普通高中、职业类学校。本批次共三个志愿,填报普通高中的,考生可以在徐舍办班点、周铁办班点中任意选填一至二个志愿。填报本市职业类学校的,考生可以在“职业中专招生计划”、“普通中专招生计划”、“技工学校招生计划”中选填一至三个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一至二个专业,并必须填明是否服从专业调剂。也可以二星级普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技工学校”志愿任意混填,录取按志愿顺序进行。

  报考外市普通中专、技工学校不需填报志愿,实行由招生学校自主招生、注册入学。考生凭户口簿、准考证、成绩单向招生学校申请注册入学,学校自主确定录取标准和招生方式。

  第二批次、第四批次普通高中设置调剂录取志愿,考生可根据意愿填报。

  2.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有关外省户籍考生异地高考的文件精神,在我省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学习经历、其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学生均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本届初三毕业生中的外省户籍学生可自主决定报考普通高中。

  3.填报志愿时间。

  为方便学生和家长根据中考成绩选择填报合适理想学校,中招志愿填报安排在中考成绩公布后进行。

  填报志愿时间:6月27日至6月30日。

  六、学业水平评价、综合素质评定和加试办法

  1.学业水平评价。

  学业考试组织按《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考查方案>的通知》执行。

  学业考试成绩不公布,只通知考生本人。如果考生对成绩有疑问,学校可在指定时间内派教师持学校介绍信到市招生办公室申请复查试卷,其他时间不再受理。按有关规定,只有指定的工作人员才可以复查试卷,复查仅限试题有无漏批和结分有无差错。

  2.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按市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评定结果由考生所在学校通知考生并在校内公示。

  3.部分师范、旅游、服装表演等学校(专业、工种)需要面试(专业加试、体能测试等)的,由招生学校向宜兴市招办提出书面申请及具体测试办法,经招办同意后统一公布。面试(专业加试、体能测试等)工作一般在填报志愿前完成,考生只有在取得相关学校发给的合格证后才能填报有关志愿。

  七、录取工作

   1.录取原则。

  (1)全面考核学生素质,规范操作程序,根据考生的志愿,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为合理引导考生正确填报志愿,对各批次各类学校分别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数、考生考试总体水平、志愿的填报等情况综合测定。

  (3)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分配生指标必须填在相关批次的A志愿。报考普通高中科技、艺术、体育特长生的,在相关批次中A志愿必须填报该普通高中。

  (4)综合素质评定为不合格或信息技术、理科实验操作、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中有一项考查结果为不合格的不能录取三星级高中及以上普通高中、高等师范学校(师范专业)、中高职分段培养试点项目、五年制高职、部省属中专、省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

  (5)认真执行“考生在学籍所在学校读满三年,才具有获得学籍所在学校普通高中分配指标的资格”的规定,所有获得分配指标的被录取考生名单必须在校务公开栏内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2.录取方法。

  普通高中分配计划必须在各类学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录取。江苏省宜兴中学、江苏省宜兴一中和宜兴市第二高级中学分配生录取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最低控制分数线为三所学校投档录取最低分数线下20分;其它学校分配生最低控制线由教育局研究确定,达不到各普通高中分配生最低投档控制线的不享受分配指标。

  各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如出现考生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到低排序后依次择录。如语文、数学分数之和仍相同,则录取全部同分考生。

  职业学校的录取办法:中高职分段培养(3+3)和五年制高职单独划线,优先预约录取。其他类别职业学校的录取采取志愿与预约登记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在中考成绩公布后,市招办将通知考生带好准考证和户口簿到有意就读的本市职业学校办理预约报名手续。考生与学校就录取层次与专业达成录取意向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市招办将进行录取审批。已经录取审批的考生不再按所填报志愿进行投档。对未参加预约登记的考生,招办将在相关批次录取结束后继续按志愿进行投档录取,但经预约已招满的专业不再投档。

  3.录取顺序。

  录取以志愿表批次先后为序,依次为提前批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和第四批次,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的录取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投档,其余批次按志愿顺序录取。

  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投档办法为将考生先按“总分一”从高到低排序,由计算机依次对考生所填报的平行志愿A、B二个(第一批次)或平行志愿A、B、C 三个(第二批次)依次投档,首先将考生档案投给其填报的A志愿学校,如A志愿学校已录满,则投给B志愿学校,依次类推。前一名考生的二个(或三个)平行志愿投完后,再按后一名考生的志愿顺序投档。

  江苏省宜兴中学美国课程班最低录取线为四星级高中最低控制线。

  第二批次、第四批次中,各志愿全部投档结束后,如仍有普通高中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对填有“服从调剂”录取志愿且成绩在本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进行调剂录取;如仍有普通高中未完成招生计划,则由学校在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自主补录。

  今年我市中考成绩将继续分“总分一”和“总分二”,“总分一”指各学科总分570分的实际得分,“总分二”指各学科总分扣除思想品德、历史、地理和生物学科的实际得分。普通高中录取按“总分一”进行划线录取,其余职业类学校按“总分二”进行划线录取。

  4.照顾和奖励办法。

  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市促进教育发展和推进教育改革的需要,确定以下录取的照顾和奖励办法:

  (1)革命烈士子女(含第三代;凭市民政局证明和户口簿),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凭军人证、所在部队证明和户口簿)录取时加10分投档。

  (2)下列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因公牺牲军警人员子女(含第三代,凭市民政局证明和户口簿)、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子女(凭市公安局证明、户口簿)、荣立二等及以上功勋的现役(现职)军警人员子女(凭有关奖励证明和户口簿)和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凭残疾军人证书和户口簿);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凭市侨办证明);少数民族考生(凭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和港、澳、台籍考生(凭通行证、台胞证或市对台办证明);

  在宜“两院”院士、国家级专家(国务院或国家人事部认定)的子女(含第三代、凭资格认定证明、院士优待证或国家级专家优待证、户口簿);

  本市引进的在国外大学(经国家教育部认可学历的)获博士学位,或在国内获博士学位后赴国外作博士后研究的留学归国人员子女(凭学位证明、在外工作证明、本市用人单位证明和户口簿)。

  (3)受中共宜兴市委、宜兴市人民政府综合表彰的“社会事业先进个人(教育)”(即原“尊师重教先进个人”)的子女(含第三代,凭荣誉证书和户口簿),如果报考了江苏省宜兴中学、江苏省宜兴一中和宜兴市第二高级中学,则享受三所学校分配生待遇;报考其余普通高中的,在普高最低控制线上,可根据志愿录取。均不占用该校招生计划。

  (4)宜兴市青少年体校的学生参加中考,录取普通高中的办法按宜体联〔2008〕3号文件精神执行。

  对照上述有关照顾和奖励的办法,若考生有多项条件,则以最优的一项计入,不重复加分或奖励。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初审后填写申请表,随附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于6月20日前统一报普教科审核认定。

  5.对肢体残疾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原国家教委、劳动人事部《关于做好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残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87)教职字008号〕的精神办理。

  八、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规定执行,具体见《宜兴市2019年高级中等学校报考指南》中收费政策及有关学校招生简章。

  九、新生入学和复查

  1.考生被录取后,必须凭录取通知书和户口簿等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根据国家、省、市学籍管理规定,开学后一周不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或在两周延期期限内仍不报到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根据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中考招生规范要求和学籍管理精神,外县市普通高中不得跨地区招生,无权为跨区招收的高一新生注册普通高中学籍,所有经我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录取的高一新生,都必须按时到录取学校报到就读,逾期不报到者,学校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一切后果由学生和学生家长自负。各初中学校必须利用学生大会和家长大会解读这一政策,做到人人知晓。

  2.学校应及时对入学新生进行复查。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报市招办同意后,取消其入学资格:伪造有关证件冒名顶替者;被其他学校重复录取者;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入学资格者;其他学校的在籍学生。

  3.对按计划录取、经入学复查合格的新生,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各项规定,及时为新生建立规范的学籍档案,并认真履行应尽的管理教育责任,相关工作实效将作为星级复评和其他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

  十、管理与监督

  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事关考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考试招生部门和各有关学校都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考试、招生工作的全过程中都要严格遵守党的政策和国家法令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机制,自觉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监督,严格防止徇私舞弊和其他违纪行为的发生。组织考试和招生的各个环节都要切实做好保密、保卫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依法办事,确保万无一失。

  严格按照招生批次顺序投档录取,严格禁止未经招生部门批准的违规招生,严格禁止学校发放未经招生部门盖章的录取通知书,擅自或违规招收的学生不能取得学籍,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责任。

  各类学校都不得以虚假宣传和承诺骗取生源,不得以经济手段强拉生源,不得以招生为名干扰初中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私自向招生学校提供初中学校毕业生名单、住址、联系电话,更不得以此谋取非法利益。

  严格规范转学行为。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之间学生转学,限同一个省辖市范围内,且须符合有关转学条件,并经双方学校及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普通高中学生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仅限高一年级学生,且只能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专业,并应补学中等职业学校一年级的缺修课程。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入普通高中,其中考成绩须达到转入学校当年录取分数线,并应补学相应的缺修课程。

  普通高中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学:

  1.属同一招生区域学校之间的转学行为;

  2.民办学校向公办学校转学(转入地无民办学校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3.本省低星级学校向本省高星级学校转学(转入地无对应学校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4.未达到转入校当年录取分数线的本招生区域初中毕业生,通过其他途径转入该校;

  5.外省初中毕业、外省非重点高中录取后向本省三星级及以上普通高中转学(该招生区域无二星级及以下普通高中除外);

  严格禁止借读行为。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一律禁止借读,所有普通高中均不得招收借读生

  6.在休学期间的。

  为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录取通知书》由市招办统一印制,并加盖录取专用章,其中五年制高职(专科)的录取还需加盖省招办录取专用章。

  各类学校的招生收费必须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