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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农业产业化无锡市级龙头企业动态监测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现代农业科 时间:2019-06-12 10:01:34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镇(街道)农服中心和有关单位:

  为规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管理,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与辐射带动力,加快推进我市农业产业化提档升级,根据无锡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动态监测和认定工作的通知》(锡农发〔2019〕107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19年农业产业化无锡市级龙头企业的动态监测和新申报龙头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态监测

  1.监测对象

  参加此次监测的市级龙头企业名单(附件1)

  2.监测标准

  严格按照《无锡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锡农规发〔2017〕1号)的标准执行。(附件2)

  二、申报推荐

  1.推荐对象

  推荐的企业需从发展潜力大、产品市场前景广阔、科技含量高、产业优势明显、带动能力强和促进农民增收作用显著的企业中筛选,实行三个倾斜:(一)向全市主导产业倾斜。各地应重点选拔优质粮油类、果蔬园艺类、农产品精深加工业、特色水产类加工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尤其优先推荐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作用大的企业。(二)向带动能力强的企业倾斜。企业自身实力强,并在带动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方面贡献突出。(三)向科技创新能力较强的企业倾斜。尤其在种子(种苗)的繁育推广,发展冷藏物流、公共电子商务平台以及发展农超对接、网超销售等现代物流业态具有典型示范推广作用。

  无锡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原则上从宜兴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推荐。

  2.推荐依据

  严格按照《无锡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锡农规发〔2017〕1号)的标准执行。

  3.推荐程序

  (1)企业申请。企业向所在镇(街道)农服中心提出申报申请,并上报《无锡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运行情况监测和认定表1-10》(附件3)。

  (2)乡镇推荐。各镇(街道)农服中心按照标准要求严格把关,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实际情况填写《2019年无锡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推荐表》(附件4),统一上报宜兴市农业农村局现代农业科。

  三、上报材料

  (1)各监测和认定企业介绍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文字材料;

  (2)无锡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运行情况监测和认定表1-10;

  (3)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2017、2018年企业资产、效益等财务报表;

  (4)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无拖欠漏税证明;

  (5)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关系的证明,确认企业带动基地和农户情况;

  (6)企业已经享受到的优惠政策;

  (7)企业获得的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有效期内)复印件。

  需变更企业名称的企业,要提出更名申请报告,并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名称的材料复印件,企业资产变动情况说明。

  四、有关要求

  请各镇(街道)农服中心,务必在2019年6月14日前,将推荐表纸质稿(负责人签字、敲章)和电子稿上报宜兴市农林局现代农业科。联系人:钱萍;电话:0510-87951078;邮箱:835867110@qq.com

  附件:1.参加此次监测的市级龙头企业名单

  2.无锡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与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锡农规发〔2017〕1号)

  3.无锡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运行情况监测和认定表1-10

  4.2019年无锡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推荐表

  5.无锡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运行情况监测和认定表填表说明

  6.无锡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动态监测和认定工作的通知》(锡农发〔2019〕107号)

  附件.zip(请点击下载)

  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