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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9-06-12 14:43:33   [ ]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19-03344 生成日期 2019-06-12 公开日期 2019-06-12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主题(二) 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通知,行政,安全生产 分类词 文秘工作,行政事务,安全生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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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宜政办发〔2014〕148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宜政办发〔2014〕148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各地各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把安全生产培训纳入企业发展规划,保障经费需求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档案。

  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意识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是安全生产领域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具体体现。近年来,我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还存在以下现象:生产经营单位培训情况不清、培训档案不健全、培训内容不全面、培训学时不足,培训质量不高。全市各级、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充分认清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作为一项治本措施摆上重要位置,确保全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所有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发展。

  二、明确分工,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目标任务

  (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培训综合管理工作。一是建立差别化分类培训制度。对未取得《安全生产任职资格证》或《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采取集中授课的方式进行培训;对取得任职资格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采取自学与集中授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再教育和复训;对其他从业人员在抓好辅导授课的同时,可采取自学、观看视频、安全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强化培训效果。二是建立严格的考核发证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考核发证;具备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自主进行全员培训,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培训;不具备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三是全市高危行业实行全员安全培训准入制度。凡是没有经过安全生产培训,未取得《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不能进入高危行业就业。对使用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进行处罚。四是建立高危行业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档案台帐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培训考核档案包括:培训计划、培训内容、课程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证书编号,员工亲笔签到表、员工花名册、考试试卷、考核成绩、培训人员登记表等。对全员安全培训工作要跟踪、检查、监督、指导并及时掌握培训情况,分阶段对全员安全生产培训进行检查验收。

  (二)各镇、园区、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做好辖区、行业内从业人员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明确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要对本辖区和行业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培训情况进行摸底、统计,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培训计划,严格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实施。要安排专人将每年的培训计划、培训总结及时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二是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培训。把《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各镇、园区、街道、相关部门、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理论学习和培训的内容。三是要加强对安全生产一线监督管理人员特别是各镇、园区、街道安监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加强对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生产经营单位是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主体。一是要明确专人负责,制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和安全培训档案,做到制度上墙、档案完备。二是要组织好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任职资格的取证及复审工作,挑选优秀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任职资格的培训和考核。三是抓好新从业人员的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培训,做好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四是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开展全员安全培训。要将全员安全培训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自行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对本单位其它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保证本单位全员安全培训所需资金投入;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严禁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

  三、明确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

  (一)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分类指导,全面覆盖”的总体要求,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和协调。要根据我市生产经营单位的规模、数量,制定计划指标分解表并据此下达年度培训计划,把培训任务分解到各镇、园区、街道、各部门。要定期督查培训情况和进度,进行书面通报。要切实把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年终考核当中。

  (二)安监部门要把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范围,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注重安全生产培训监督检查经常化、制度化,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开展专项及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对培训工作不力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对由此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从严查处。

  (三)行业主管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抓好本系统和行业内专项及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把培训计划下达到所属单位,经过层层分解落实,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培训工作计划体系。要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作为本单位、本系统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四)各镇、园区、街道要把培训计划落实到生产经营单位或村(社区),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并及时落实各项考核奖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