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局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互动交流
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公告公示
宜兴市7月1日起将国家医保局第二批谈判药纳入特药管理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2019-06-21 17:07:44 浏览次数: 字号:[ ]

  国家医保局会同人社部、国家卫健委、财政部等与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了4个月的价格谈判,于2018年10月公布了第二批谈判药的药品名单。此次有17种药品谈判成功,与平均零售价相比,谈判药品的支付标准平均降幅达56.7%,平均低于周边国际市场价格36%。

  这17个药品中的尼洛替尼胶囊(商品名:达希纳)早已在2013年就纳入了江苏省的特药目录。2018年11月,宜兴市已经将剩余的16个药品纳入了药品目录乙类范围,患者医院用药陆续享受到了医保报销政策,但是受医院药品控制,医保门诊报销限制等原因,部分患者未能享受政策,“最后一公里”仍然不够顺畅。

  此次将这16种药品纳入特药管理,“把好事做好”,畅通谈判药“最后一公里”,完善配套政策的重要举措,意味着2019年7月1日之后患者只要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支付范围且按照特药程序操作的情况下,都可以走一个特殊的药品报销途径。宜兴医保局提醒大家一定要按照特药程序进行操作,享受待遇也遵守相关规则。

  对于新增的16个特药品种,目前宜兴市有3家定点医院,13个责任医生,2家定点药店,参保患者可自愿选择下表所列的责任医生开具特药使用申请表。

  经办机构进行过特药登记以后,患者可至宜兴的2家定点药店进行购药,享受特药医保待遇,如有需要亦可联系江苏省内其他特药定点药店购药,保存处方发票至窗口进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