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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所有参保人员均不受此次国家取消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账户政策的影响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2019-06-21 17:11:19 浏览次数: 字号:[ ]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文件提出,“个人(家庭)账户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这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近日广大市民来信来访、通过多种渠道向市医保局咨询政策

  

  今天宜兴市医疗保障局权威解答来啦!

  

 

  此项国家政策的实施范围是少数城市在探索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时设立的个人账户,不涉及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因此,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包括退休人员)个人账户不会受到该政策的影响。

  我市居民医保未设个人账户!

  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整合了原有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两项制度而建立。根据《宜兴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设立了门诊统筹政策,用于门诊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保障,未设立居民医保的个人账户。

  我市居民医保门诊有哪些待遇?

  1、普通门诊:

  参保对象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时发生的药品可报费用和普通门诊诊查费,可报药品费用按50%结报补偿;每人每日享受一次刷卡补偿,且单次补偿限额40元;每人每年累计最高补偿额400元。

  2、特殊病种门诊:

  符合条件的特殊病种可以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补助,具体补助标准见下表,表中“门诊补助结报范围”所指的门诊医疗费用是指符合宜兴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范围内的费用。

  

  友情提醒:

  1.尿毒症患者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血透、腹透费用,精神病患者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所配对症治疗的专用药品费均实行刷卡即时结报。

  2.其他门诊特殊病种患者凭符合规定的门诊收费票据、疾病诊断证明、身份证(代办人也请带好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城乡困难群体还应带好有效证件等相关材料按季度(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直接至市居民基本医保业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业管中心)填写《宜兴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补助申请表》,经审核后再按规定予以救助。

  我市职工医保个人医疗账户的组成!

  个人医疗帐户是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资金账户,其资金由个人缴纳和单位缴纳两部分构成,其中个人缴纳部分全部划入,单位缴纳部分根据参保职工年龄、缴费基数按不同比例划入个人账户。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参保人员所有,参保人员死亡后结余部分可依法继承(由合法继承人提取现金)。

  1、个人医疗账户的记入时间:个人账户采用按月按实记入。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在职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费到帐时记入;退休(职)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在每月15日前记入(与退休工资同步发放)。

  2.个人医疗账户记入比例:详见下图

  

  3、个人医疗账户的支付范围: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个人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和本市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上年度个人账户资金可以冲抵住院个人自负费用。医保年度转换时个人账户有结余的,按国家规定计息,可以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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