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将16种抗癌药纳入市特药管理的通知》(宜医保发〔2019〕23号)及《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特药定点医院责任医师和定点药店遴选工作的通知》(苏医管函〔2017〕39号)等文件要求,经宜兴市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评估和择优选择,对宜兴市16个参照特药管理的药品实行“三定”管理,特药定点医院和责任医师名单公示如下:
以上公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2019年6月25日至2019年7月2日),向市医保局有关部门反映。
联系电话:宜兴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管理科 87984985、87982927
宜兴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