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互动交流
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目录>法规文件及解读
关于加强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的实施意见
来源:市民政局 时间:2019-06-26 16:31:22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19-03712 生成日期 2019-06-26 公开日期 2019-06-26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民政、扶贫、救灾 主题(二) 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 体裁 意见
关键词 基层政权,社会保障,社区服务 分类词 城乡建设,民政
文件下载 下载
内容概述 城乡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加强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实现党领导下的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治理与服务的意见》、《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社区治理与服务的意见》以及《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城乡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加强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实现党领导下的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治理与服务的意见》、《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社区治理与服务的意见》以及《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关键、政府治理为主导、人民群众为主体、居民需求为导向、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服务的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努力把我市城乡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园,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争当全省高质量发展领跑者、建设“强富美高”新宜兴提供坚实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固本强基。加强党对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工作的领导,推进城乡社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带领群众坚定不移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

   2.坚持以人为本,精准服务。认真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满足居民需求作为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精细管理和良好服务造福居民,充分调动居民参与社区治理与服务的积极性,努力实现人人参与、人人共享。

   3.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城乡社区下移,按照城乡发展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统筹谋划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工作,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社区均衡配置、协调发展。

   4.坚持改革创新,依法管理。紧扣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强化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持续深化城乡社区体制机制改革,大力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的理念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因地制宜打造各具特色、有效管用的城乡社区治理服务模式。

   (三)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市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的体制机制有效完善,治理能力和服务功能显著增强,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得到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进一步提升。

   1.社区党的建设更加过硬。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社区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社区党组织“五强”型书记比例达到80%以上,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100%合格,基层党建工作指导站建设实现全市镇(街道)全覆盖。

   2.社区治理体制更加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社区治理体系基本形成,社区治理手段更加创新,管理体制更加精细,社区工作准入制有效运行,社区信息化平台电子台帐使用率明显提高,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达标率98%以上,网格化管理服务覆盖率达100%。

   3.社区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公益性服务、市场化服务、便民利民服务有效衔接,社区服务的专业化、社会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社区公益性社会组织不断壮大,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不少于9个。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达标率达95%以上,社区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

   4.社区人才队伍更加优良。社区工作者选拔、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和权益保障机制不断完善,薪酬待遇进一步提高,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每万人拥有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不少于7名,城市社区工作者中持有职业水平证书占比达60%以上。

   5.社区居民生活更加美好。城乡和谐社区建设成效显著,城乡和谐社区建设达标率分别达98%和95%以上。农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覆盖率达98%以上,宜兴市级及以上文明村占比达60%,公众安全感达92%以上。

   二、健全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

   (一)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和改进街道(镇)、城乡社区党组织对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以推进基层党建“三项工程”为抓手,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实施社区(村)党组织“领头雁工程”,把社区(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纳入全市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全市干部考核体系和全市干部培训总体规划,选好用好管好城乡社区党组织带头人。实施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程,按照“一年对标强基础、两年提升出成效、三年全面上台阶”的目标,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党支部组织设置、班子建设、组织生活、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活动开展和基础保障,切实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实施基层党建工作指导站建设工程,每个镇(街道)至少建立1个指导站,强化指导、推进、检查、落实等职能,形成城乡社区基层党建工作有效覆盖、有效管理、有效统筹的格局。切实发挥党建品牌在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以党建带社建,探索创新基层党建引领社区治理与服务的路径,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属性与服务功能,推进区域化党建和社区大党委制,把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贯穿于基层社会治理的全过程。加强城乡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切实解决居民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

   (二)发挥基层政府治理主导作用。按照省、无锡市制定的市(县)区职能部门、街道(镇)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切实履行基层政府统筹公共资源、组织公共服务、加强公共管理、维护公共安全、推进社区发展等职责,加强对城乡社区治理的政策支持、财力物力保障、能力建设的指导,加强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的指导规范。按照转变职能、规范权责、有效衔接、促进自治的要求,持续推进街道管理职能体制改革,加强基层政府服务能力建设。不断深化街道“大办制”改革,构建分工合理、权责清晰、人力资源优化、运转高效协调的街道工作新体制,逐步转型为直接服务群众的“中心化”社区。

   (三)深化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础作用。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按照规模适度、便于服务管理、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因地制宜、合理设置村(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和规模,居委会一般以2000—3000户,村委会一般以1000—2000户为宜。完善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制度,稳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本社区居民比例,依法保障非常住户籍居民和外出农民民主选举权利。充分发挥村(居)民议事组织、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和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弘扬公序良俗,促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融合。探索推进“院落自治”“楼栋自治”和“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并逐步推广,推动民主自治向基层更小的单元延伸。

   (四)发挥社会力量协同参与作用。通过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完善孵化培育、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大力发展培育为老年人、儿童、残疾人、困难家庭等特定群体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重点开展法治宣传、纠纷调解、健康养老、教育培训、公益慈善、防灾减灾、文体娱乐、邻里互助、居民融入及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鼓励街道(镇)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依托各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和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组织运作、活动场地、服务经费、人才队伍等方面支持。进一步完善各级社会组织孵化机制,鼓励支持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发展,鼓励有条件的街道(镇)、社区(村)探索通过冠名服务、慈善捐赠等途径,发展社区基金(会)等载体平台,引导各类资源聚焦社区服务,更好地为城乡社区治理和社会公益事业提供资金支持。

   三、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创新

   (一)深化“政社互动”。推动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着力向街道(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和基层协商共治延伸。进一步厘清街道(镇)和村(居)民委员会权责边界,落实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职和协助政府工作事项“两份清单”,对清单之外的其他事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接。完善街道(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履职履约双向评价机制,增强“政社互动”的实效性。严格落实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确需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的工作事项,职能部门须申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同意后,报市委常委会或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进入社区,职能部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市委和政府督查部门定期组织督查,对执行不力的部门和单位予以全市通报批评。进一步清理规范职能部门延伸到社区的工作机构、信息系统和加挂的各种牌子,以及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各类证明,精简社区会议和工作台账,减少面向社区的创建评比达标项目。应当由基层政府履行的法定职责不得转嫁或下压给城乡社区,不得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招商引资等事项的责任主体。加强政策文件法制审查,不得在法律法规之外随意增加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义务和责任。实行基层政府统一对社区工作进行考核,各职能部门不再单独组织考核活动,取消对社区工作的“一票否决”事项。

   (二)强化“三社联动”。大力促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深度融合,完善社区组织发现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服务项目、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引导专业社会工作团队参与的工作体系。推进“三社联动”项目化和社区服务社会化、专业化,按照“政府扶持、社会承接、专业支持、项目运作”方式,完善社会组织承接项目、社工团队执行项目、面向社区实施项目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和承接社区服务的社会组织指导目录,推动政府转移职能与社会组织服务有效对接,逐步将政府承担的技术性、服务性、辅助性行政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委托有专业资质和能力的社会组织承接。街道(镇)和有条件的社区(村)要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重点发展志愿服务类、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等社区社会组织。建立健全“社工+志愿者”联动机制,带动志愿者广泛参与社区服务,鼓励社会志愿者以社区作为工作实践与服务的平台,扎根社区开展服务。有条件的街道(镇)可成立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室、站),吸纳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三)推进社区协商。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把加强社区协商作为推进基层自治的重要方面,切实保障居民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权利,构建广泛多层制度化的社区协商机制。凡涉及城乡社区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关乎居民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和矛盾纠纷,原则上由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牵头,组织居民广泛协商解决,依法保障居民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积极探索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理事会、民情恳谈会、民主评议等多种协商方法,尝试运用“开放空间”、“罗伯特议事规则”等新型议事方式,协商结果可依托公开栏、电子屏幕、微信公众号等媒介予以公开。建立协商议题征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探索将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维护公共利益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四)创新网格化治理。构建服务管理深度融合的城乡社区网格化工作体系,按照构建基层社会治理“一张网”要求,以居民小区(楼栋)、机关事业单位、工商企业集聚地等为基本单元划分综合网格或专属网格,做到资源统一整合、人员统一配备、信息统一采集、服务统一标准、管理统一到位,建设“全要素”网格,打造成基层社会治理的第一道屏障。街道(镇)履行网格治理机制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社区网格发现问题处置机制,有效解决矛盾问题和群众诉求。每个网格配备1名网格长、1名及以上专职网格管理员和若干名兼职网格管理员。市、街道(镇)、社区(村)三级联动,协同做好发现需求、采集信息、排查隐患、了解社情民意、调处矛盾纠纷、加强特殊人群管理、维护环境秩序、精准服务居民等工作。

   四、夯实城乡社区治理基础

   (一)完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认真贯彻落实《无锡市“十三五”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试行)》,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全市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每百户原则上不低于40 平方米,街道(镇)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不低于2000 平方米(包括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民服务中心等),合理设置服务功能,配套服务设施,以新建、购买、置换、改(扩)建、项目配套和整合共享等方式,实现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全覆盖。研究制定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综合服务设施由街道(镇)管理维护、归社区(村)使用。新建住宅小区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规划部门在详细规划前应征求当地街道(镇)、社区意见,按照社区公建配套要与住宅小区建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的原则,做到合理布局、集中设置、便民便利,规划、住建、民政等部门及街道(镇)对社区服务管理配套用房配置落实情况要进行严格的确认验收。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对政府投资建设的社区服务设施进行不动产登记。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所有以城乡社区居民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志愿服务、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原则上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提供。创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营机制,通过居民协商管理、委托社会组织运营等方式,提高其利用率。按当地居民使用价格标准落实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水电、燃气、电信等价格。

   (二)提升社区服务效能。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实施“互联网+社区”行动计划,破除部门间信息壁垒,整合党建、综治、公安、人社、民政、教育、城管、卫生健康等信息资源,推进“宜兴社区信息化平台”的深度开发和综合利用,建设全市联网、互联共享的社区综合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完善居民个人、家庭基础信息的采集和录入。加快互联网和社区治理与服务体系的深度融合,运用社区论坛、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引导社区居民密切日常交往、参与社区事务、开展协商活动、组织邻里互助。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按照服务和活动场所最大化、办公场所最小化的原则,合理设置为民服务功能,推行“一室多用、集中服务”。创新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扩大有效供给。推行首问负责、一窗受理、全程代办、服务承诺、限时办结等制度,为居民提供精准高效的社区服务。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城乡社区特点和居民需求,逐步分离社区政务服务和村(居)务服务。因地制宜探索建立“居站分设”“一站多居”“多社区一中心”等社区服务模式。推动农村集体资金、集体资产、集体资源信息化管理,扩大“阳光行动”试点。推进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支持农村社区治理与服务的能力。

   (三)促进社区服务资源共享。建立市、街道(镇)两级面向社区治理与服务的资源统筹机制,推动人财物和责权利对称下沉到社区,增强社区统筹使用人财物等资源的自主权。健全驻区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驻区单位履行社区治理服务责任评价体系,推动其面向城乡社区开放文化、教育、体育等活动设施,与社区定期研究资源共享、共建共治等事项。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开展社区便民利民服务,推动社会力量提供社区非基本公共服务。大力发展社区志愿服务,整合共青团、妇联、驻社区单位及居民等社区志愿服务力量,开展扶贫济困、扶老助残、助医助学、环保公益、心理健康等志愿服务。不断深化在职党员进社区“12345”活动,完善在职党员社区表现评价制度。注重发挥邻里守望、互帮互助的传统和优势,开展社区互助服务。推进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向非户籍居民覆盖,促进外来人口社区融入。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将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纳入市级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专项发展规划,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化进程。鼓励和支持退役士兵、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及各类优秀人才到社区工作。将城乡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事务工作站(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中专职从事社区工作的人员,通过由街道(镇)按需提出申请,市级相关部门组织统一招录的形式纳入街道(镇)统一管理,社区(村)统筹使用。严格落实城市社区每300—400户配备1名专职社区工作者的要求,配齐配强社区工作力量。拓宽社区工作者成长渠道,加大从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社工站站长中定向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力度,注重把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选拔到街道(镇)领导岗位,推动符合条件的社区党组织成员通过依法选举担任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负责人或成员。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落实职业津贴。健全完善社区工作者分类定级、薪酬动态调整、绩效考核、奖惩晋升退出等管理机制,建立社区党组织书记职业年金制度,探索建立社区工作者带薪休假和定期体检制度。

   (五)强化社区重点人群服务。应对老龄化趋势,健全居家养老扶持政策,落实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构建服务内容全面覆盖、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市场化运作质效良好、老年群众普遍认可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至“十三五”期末,城乡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成率分别达80%和50%以上,城乡居家养老基本服务覆盖率分别达90%和50%以上,居家养老信息化覆盖率100%。加强农村社区养老服务,推动农村敬老院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支持发展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城乡社区残疾人帮扶机制,有条件的社区根据需要设置“残疾人之家”,为残疾人提供救助帮扶、日间照料、康复等服务,帮助推荐适合残疾人工作的岗位,做好社区公益性岗位开发采集工作,为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援助。及时了解、收集困难群众的现状信息,掌握、核实居民生活困难及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急难情况,做好救助对象发现报告、救助政策落实等工作。注重扶贫与扶志、扶智,“输血”与“造血”相结合,加快构筑多重防线,构建精准帮扶体系。

   五、营造城乡社区宜居环境

   (一)提升社区物业服务管理。贯彻落实《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加快制定出台宜兴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完善物业服务管理具体标准,推进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化建设。加强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探索推进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鼓励符合选举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推广在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依托社区居民委员会或委托社会组织实行自治管理,提供清扫保洁、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等基本服务。探索规范农村社区物业管理,研究制定物业费管理办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社区物业服务。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要加强行业监管,建立社区物业管理服务居民满意度评价机制,评价结果纳入物业服务企业诚信体系。实施信用等级与奖优惩劣挂钩机制,促进社区物业服务管理的提升。

    (二)维护社区平安稳定。深入推进平安社区建设、“雪亮工程”和“一村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规范化动态化管理,依托社区综治中心,整合综治警务、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社会工作、心理咨询等资源,全面提高社区治安综合治理水平。完善社区多元化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健全城乡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发挥人民调解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力量在劳动保障、环境治理、拆迁安置、邻里关系等矛盾纠纷调解中的积极作用,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健全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社区制度,引导群众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完善心理疏导机制,依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专业社会组织,加强对城乡社区困难群体、特殊人群的人文关怀、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服务。加强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加强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能力。

   (三)加强社区文化引领。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文明社区建设为载体,积极发掘新乡贤、民俗、地名、诚信等乡土文化资源,广泛开展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活动,提升社区文明程度,增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深入开展社区志愿服务,倡导移风易俗,形成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守望相助的良好社区氛围。加强城乡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利用街道(镇)文体站、社区服务活动室、社区广场等文化活动设施,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体、科普、教育等活动,大力推进楼道文化、广场文化建设,满足居民不同层次的精神文化需求。建立健全社区道德评议机制,用好社区道德讲堂,深化家庭文明建设,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弘扬优秀家风文化。因地制宜设置乡情村史陈列、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等设施。积极发展社区教育,广泛开展全民阅读活动,推进学习型社区建设。

   六、切实加强城乡社区治理组织保障

   (一)完善组织领导体制。加强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实行市级统筹推进,部门协调配合,街道(镇)直接负责。市级层面要建立健全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社区治理与服务工作,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要切实加大对社区治理与服务工作的考核力度,将之纳入对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街道(镇)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政策措施,共同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工作。街道(镇)要把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工)委书记要切实履行直接责任人责任。要探索建立以社区居民满意度为主要衡量标准的社区治理与服务评价体系,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推进到位。

   (二)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市、街道(镇)两级财政要切实加大对社区治理与服务的经费投入,促进财力下倾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统筹保障社区工作经费、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经费、信息化经费、人员报酬、培训经费等。落实社区工作经费补贴制度,建立社区工作经费定期增长机制。宜城街道、新街街道、屺亭街道、新庄街道、芳桥街道、丁蜀镇的城镇社区按照每百户1.1万元给予补贴,其它镇按1000户以下10万元、1000—3000户12万元、3000户以上15万元予以补贴。新设立的城镇社区,符合社区设立和配置标准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开办经费补贴。成功创建国家或省级“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的社区,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或3万元的奖励补贴。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200万元的资金,用于社区治理与服务创新项目奖补和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建设补贴。拓宽社区治理与服务资金筹集渠道,通过社会捐赠、社区基金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投向社区治理与服务领域。健全社区治理与服务资金使用监管机制,实施全过程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三)完善政策标准体系和激励宣传机制。加强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工作政策理论研究,对重点难点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加快建立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城乡社区设施、社区服务、社区社会组织、社区信息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社区承接政府服务项目、社会工作与社工人才建设等方面的基础通用标准、管理服务标准和设施设备配置标准。积极争创国家、省级城市和谐社区建设、农村幸福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市级定期通报表扬先进城乡社区组织和优秀社区工作者,通过丰富社区治理与服务工作激励措施,增强从事社区工作的荣誉感和自豪感。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实践经验,选树先进典型,广泛宣传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创新做法和突出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的良好氛围。建立定期督促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