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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200万元

我市首个人才创新创业 平台建设实施细则出台

来源:宜兴日报    日期:2019-06-27 09:26:55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19-03721 生成日期 2019-06-27 公开日期 2019-06-27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科技、教育 主题(二) 科技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经费,补贴,技术 分类词 财政,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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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日前,根据《中共宜兴市委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陶都英才”工程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委组织部、市科技部门结合实际,制定了《宜兴市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这是我市首个针对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推出的实施细则。

  日前,根据《中共宜兴市委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陶都英才”工程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委组织部、市科技部门结合实际,制定了《宜兴市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这是我市首个针对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推出的实施细则。

  《细则》明确了奖励的范围、标准、考核指标等。对照《细则》,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包括:“人才+企业”模式产业研究院(以下简称“产业研究院”)、“人才+产业关联企业”模式产业协同创新联盟(以下简称“产业协同创新联盟”)、招才引智工作站、离岸孵化器等。根据《细则》,每年10月受理申报,经认定的产业研究院、产业协同创新联盟,将分3年获得总额200万元的运行经费补贴;经认定的招才引智工作站、离岸孵化器,将分3年获得总额100万元的运行经费补贴。此外,入选各级人才计划的,还将获得按入围人才项目资助金额的10%给予的引才奖励;招才引智工作站、离岸孵化器中的全职高层次人才视同在宜兴工作,可单独申报市级以上人才工程或科研项目等。

  为了进一步推动高端人才及项目的招引和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细则》还明确了被认定的人才创新创业平台每年需接受考核,包括每年需开展的相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组织或参与相关活动、引进的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路演项目数量等。而连续两年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将被取消称号,终止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