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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第二批宜兴市专利资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9-06-27 09:48:14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镇、街道科技办,环科园、开发区科技局,丁蜀镇经发局,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提高我市企事业单位自主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加快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根据宜兴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宜发〔2018〕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近期开展2018年度宜兴市专利资助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助专利的范围

  (一)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及国(境)外授权专利。

  (二)我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具体条件如下:

  1. 上年末至少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件;

  2. 当年至少申请人发明专利2件;

  3. 当年末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在上年末的基础上净增加1件(含)以上,具体条件为:

  (1) 上年末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20件的单位,本年末有效发明专利净增加1件(含)以上;

  (2) 上年末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1-30件的单位,本年末有效发明专利净增加2件(含)以上;

  (3) 上年末拥有有效发明专利31件及以上的单位,本年末有效发明专利净增加3件(含)以上。

  二、申请截止时间

  本次专利资助申请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10日,逾期视为放弃资助。

  三、申报程序

  1.授权国内发明专利和国(境)外授权专利资助申报方式:国内授权发明专利需提交企业单位(个人)的账号、开户行等相关信息资料;获国(境)外专利授权的单位须提交国(境)外专利授权证书、相关缴费凭证复印件(原件备查)等相关材料。

  2.我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资助申报方式:申报单位需提供本单位所有有效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相关缴费凭证复印件和2018年本单位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3.资助资金申请资料需提交至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监管科311办公室(地址:江苏省宜兴市龙潭西路53号)。

  四、注意事项

  1.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确认为非正常专利申请的不得申请资助。

  2.申报单位或个人如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经费的,一经发现,将追回已资助的资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对不规范的专利申请、异常转让等有异议的专利(含国际专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根据知识产权专家组评议意见进行相应的处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监管科  周阳

  联系电话:0510-87983708

  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