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机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宜兴市财政局组织布置了对全市代理记账机构年度报备审核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2018年12月31日前依法设立登记,按规定完成年度报备,经审核,依法具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共14户(见附件)。
二、未完成年度报备,正在依法办理注销手续的机构共1户:
宜兴市瑞涵咨询有限公司,注册地宜兴市,证书编号DLJZ32028220170009。
三、经营范围变更,依法办理注销手续的机构共1户:
无锡市华尔信税务咨询有限公司,注册地宜兴市,证书编号DLJZ32028220170004。
宜兴市财政局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