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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无锡市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宜兴市城市管理局 时间:2019-06-30 08:14:11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19-03839 生成日期 2019-07-04 公开日期 2019-07-04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城市管理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综合政务 主题(二) 法制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城市,乡镇,建设,安全生产 分类词 城乡建设,安全生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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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对《无锡市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管理无锡市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是城市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彰显着城市形象。2006年,市政府制定了《无锡市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2号),对规范广告设施设置秩序、提高户外广告设施管理水平、实现广告资源阳光管理、提升城市品位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对《无锡市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是城市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彰显着城市形象。2006年,市政府制定了《无锡市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2号),对规范广告设施设置秩序、提高户外广告设施管理水平、实现广告资源阳光管理、提升城市品位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管理工作也面临着新的形势:

  一是新出台的《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DGJ32/C07-2016)、江苏省《城镇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DGJ32/J146-2013),将店招标牌从原户外广告设施中剥离,实践中需要制定不同的管理措施;

  二是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设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规定,原《办法》涉及的市、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户外广告登记内容的规定需要作出相应调整;

  三是户外广告阵地使用权出让等作为我市创新管理实践工作,通过近十年的摸索,已经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规定,需要通过立法形式予以固定。

  因此,为了规范我市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的管理,需重新制定一部符合我市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管理实际的政府规章。

  二、主要依据

  《办法》主要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参考了南京、郑州、宁波、厦门等地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的有关规定。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1、关于《办法》的调整范围

  为增强管理针对性,规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秩序、提高店招标牌设施管理水平,在保留我市原有工作特色的基础上,《办法》对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的管理内容作出了调整:

  一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办法》将原《办法》涉及的户外广告登记与国务院相关规定进行了衔接;

  二是按照《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DGJ32/C07-2016)、江苏省《城镇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DGJ32/J146-2013)规定,对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的含义、分类等进行了重新界定,对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的设置及管理提出了新要求;

  三是补充完善了临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的相关要求。(第三条至第五条,第七条、第二十六、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2、关于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的规划设置

  2018年8月,市委、市政府召开专题城市管理工作会议,指出了我市户外广告设施的私设乱放问题,会议要求按照新的标准,全面加强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的管理。为强化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的科学性、规范性、统一性,推进全市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管理工作提质创优,《办法》从三个方面进行制度设计:

  一是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根据市容市貌标准,编制店招标牌设施设置规划;

  二是明确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要求;

  三是细化了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的设置规定。(第九条至第十二条,第十四、第十六条至第二十条)

  3、关于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的设置管理

  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不规范,影响城市市容市貌的美观整洁。为指导、规范我市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的设置管理,强化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的科学性、规范性、统一性,《办法》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一是明确了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管理中,应当通过网站等渠道公示相关规划和技术规范,方便相对人了解和查询;

  二是关于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期限,目前法律法规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办法》参照南京、厦门等地相关规定,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期限进行了明确;

  三是关于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的安全维护,《办法》从加强属地化源头管理,落实安全维护责任等方面,明确了设置者作为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安全的责任主体,以及应当承担的安全维护责任。(第二十一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七至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