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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金及个人分账户标准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19-07-01 08: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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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4046317/2019-07885 | 生成日期 | 2019-07-01 | 公开日期 | 2019-07-01 |
文件编号 | 宜政办发〔2019〕72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劳动、人事、监察 | 主题(二) | 社会保障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农民,社会保障,补助 | 分类词 | 农业,民政,工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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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金及个人分账户标准的通知 |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宜政办发〔2019〕72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金及个人分账户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工作,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水平,根据《宜兴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宜政发〔2013〕234号)文件精神,现就调整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待遇通知如下:
1、自2019年7月1日起,养老补助金月标准调整为510元,每人每月增加150元。
2、2019年7月1日以后新增的被征地农民的个人分账户按70890元计算,其中安置补助费23000元,政府统筹金47890元,资金来源的渠道不变,新增的被征地农民时间界定以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日为准。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