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互动交流
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目录>行政许可和其他管理服务信息
关于未有检疫合格证明运输生猪案处罚事项的公示
来源: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19-07-04 16:45:51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19-04469 生成日期 2019-07-02 公开日期 2019-07-04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农业、林业、水利 主题(二)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体裁 决定
关键词 生猪,畜牧业,市场秩序 分类词 农业,市场监督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未有检疫合格证明运输生猪案

1、行政处罚决定案号:宜动监罚﹝2019﹞6号;

2、案件名称: 未有检疫合格证明运输生猪案;

3、违法主体姓名: 陈磊;

4、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陈磊从浙江省金华市运输23.38吨生猪产品到山东省临沂市,该车生猪产品未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5、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警告、没收、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九条、第七十八条;

6、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没收并销毁生猪产品23.38吨、处运输费用2338元1倍的罚款,计人民币2338元。15日;

7、作出处罚的机关和日期:宜兴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