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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宜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19-07-08 09:16:29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19-04374 生成日期 2019-07-08 公开日期 2019-07-08
文件编号 宜政办发〔2019〕74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主题(二) 文化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文史,艺术,公开 分类词 文化,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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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宜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意见的通知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宜政办发〔2019〕74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宜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推动宜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8日    

   

  关于推动宜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以及关于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等系列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努力将宜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现就进一步推动宜兴非遗保护传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重要论述,作为非遗保护工作的根本遵循。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非遗活态传承、融入生产生活、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21年,我市非遗传承发展体系基本形成,制度建设、名录建设、保护传承、数字化保护、传播交流、载体建设、整体性保护等方面协同推进并取得重要成果,非遗与生产生活紧密结合,传承能力和影响力显著提升,非遗传承基本进入自我发展的良性轨道。

  三、重点任务

  一是进一步深化制度建设。出台《宜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宜兴市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办法》和《宜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师工作室认定管理办法》等系列文件,针对非遗名录的评定标准、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等重要内容建章立制,促进非遗保护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二是有效推进名录建设。继续做好项目挖掘,进一步提炼项目价值,丰富项目内涵,重点推进宜兴茶制作技艺、宜兴青瓷制作技艺等项目的提档升级,以名录级别提升来提高项目社会知名度和文化影响力。继续做好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定、推荐,鼓励技艺精湛、符合条件的中青年从业人员申报并进入各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队伍,优化队伍结构,调动年轻一代从事传统工艺的积极性。

  三是加强濒危项目保护。2019年开展濒危项目评估,确定市级濒危项目名录。督促、指导项目所在地政府、文化管理部门、相关单位及个人开展濒危项目的抢救性保护工作。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每年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并对在项目的传承和保护中成效显著的单位与个人给予一定奖励。

  四是促进非遗融入生活。深入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丰富春节、元宵等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支持观蝶节、周铁风筝节等一批具有深厚历史文化底蕴和广泛群众基础的地方节会活动的开展。精心打造宜兴陶文化节、梁祝戏剧节、“陶都风”等具有国际影响力、提升城市品位的文化品牌活动。继续推进“非遗进校园”和“非遗进社区”等主题活动,每年不少于50个场次。推动地方休闲生活与传统文化的融合发展,抢救和发展传统体育项目,把传统体育项目纳入全民健身工程,让非遗更好更多地融入群众生活。

  五是促进非遗融入生产。积极促进相关非遗项目的产业化,通过产业发展促进就业,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对具备一定传承基础和生产规模、有发展前景,能够产生经济实效、吸引地方劳动力的传统工艺项目,建立地方传统技艺振兴目录。对列入振兴目录的项目和相关历史品牌企业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支持,通过提供展示交易平台、搭建合作桥梁、提供资金支持等形式促进其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使传统工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的需要。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充分利用宜兴陶瓷博物馆、非遗示范基地等非遗资源优势规划设计出一批专题休闲体验、研学旅游线路,引导游客在文化旅游中感知传统文化的魅力。

  六是加强非遗传承能力建设。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带徒授艺,每年至少开展1次传承人群研培活动。在镇、村、社区评定命名一批以代表性传承人为带头人的“名师工作室”。每2年评定一次“名师工作室”,每次评定20个,发挥他们在相关领域中的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强化非遗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项目传承和技艺振兴,使其成为传承和展示乡村文化的窗口。按照文化事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有关规定对无锡、宜兴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的传习活动和名师工作室建设工作发放专项津贴。

  七是推进非遗示范基地建设。针对具备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和传承单位,完成一批宜兴市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和传承示范基地的评定,继续做好上级示范基地的推荐申报。重点加强对基地的管理、支持和考核,逐步将其建设成项目传承、产业发展、宣传展示、活动开展、体验研学的重要载体,进一步提高和发挥其示范效应。对新获评国家和省级非遗传承示范基地的单位按规定分档奖补。

  八是建设一批非遗特色镇、村。对照《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以建成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为愿景,深入推进“江苏省宜兴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加强“美丽乡村”文化建设,三年内在非遗项目集中、地域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历史文化镇、村打造4个“非遗小镇”和10个“非遗村”,提炼精选一批凸显地方文化特色的经典文化元素和标志性符号,融入城乡规划设计,合理应用于城乡公共空间,明晰文化标识,践行区域化整体性保护,增强传统街区、村落的活力和吸引力。

  九是强化数字化保护工作。高质量、高标准开展“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程”,2019年完成19位紫砂国大师创作纪录片的拍摄。加速推进濒危项目的抢救性记录工作,每年至少完成2个濒危项目的数字化记录。每年为2个省级(含)以上项目和对应每个项目的1位代表性传承人建立数字档案,单个项目省级(含)以上传承人数量较多的,分批次逐年推进。将部分数字化保护成果在合适的平台对外公布。

  四、保障措施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本意见是我市非遗保护工作的指引性文件,对今后一阶段内非遗保护工作有着重要的指导和促进作用。各镇、园(街道)政府、文化管理部门、相关单位及个人要本着对历史和文化负责的态度,从全局出发,提高思想认识,紧密配合,确保意见有效实施,发挥作用。

  二是加强统筹协调。各镇、园(街道)政府和文化管理部门作为属地非遗保护工作实施的牵头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密分工,积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协调处理好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可针对各地实际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

  三是实施绩效评估考核。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将结合专项考核,对各镇、园(街道)非遗保护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仍不合格的,采取退出名录、不再安排专项资金等措施;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开展宣传表扬,推广优秀经验。

  四是鼓励社会参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非遗企业、展示场馆、传习场所、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举办非遗的宣传、推广、培训、研讨和交流合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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