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市监询字〔2019〕第7-10号
刘洁:
为调查了解你在宜兴市徐舍镇鲸塘烟山村涉嫌无证无照从事建筑材料的生产销售一事,请于2019年7月15日9时00分到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徐舍分局二楼询问室接受询问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单位)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请携带以下材料:
1. 本人身份证;
2. 你认为需要向我局提供的其他材料;
3. 无。
如你(单位)委托其他人员接受询问调查的,委托代理人应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办案人员: 黄柯 、 韩健
联系电话: 0510-87601459
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