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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全面启动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19-07-11 14:57:19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19-03970 生成日期 2019-07-11 公开日期 2019-07-11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网站,公示栏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面向社会团体,面向企业法人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农业、林业、水利 主题(二)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体裁 通告
关键词 农村,农民,乡镇企业 分类词 农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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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为促进农民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规范农民合作社管理,我(宜兴)市启动了农民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

  日前,宜兴市融媒体中心记者从宜兴市农业农村局获悉,为促进农民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规范农民合作社管理,我(宜兴)市启动了农民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  

近年来,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截至2018年底,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已有1000余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加快小农户与大市场联结、增强农户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合作社运行不规范,数量不实、质量不高等问题,不少合作社甚至沦为“空壳社”“僵尸社”。此次“空壳社”清理整顿主要包括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涉嫌以合作社名义骗取套取国家财政奖补和项目扶持资金、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线索、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等六类问题。

  根据方案,在全面开展排查的基础上,7月至10月底开展清理整顿。根据排查结果,我市将对存在问题的合作社区分类型,依法依规进行清理。其中,对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的合作社,引导其自愿注销;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合作社,采用简易注销方式办理注销。对有生产经营活动但运行管理不规范的合作社,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政策宣传,指导其对照法律法规,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办社;对发展遇到困难的合作社,及时跟踪帮扶。对缺乏合作社组织特征,但符合其他市场主体设立条件的,可引导其自愿设立、依法登记,并从政策咨询、经营方式等方面做好指导服务。在专项清理过程中,凡涉嫌骗取套取涉农资金补助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项目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据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各相关部门正在全力推进清理工作。此外,在清理整改“空壳社”的同时,我市还将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创建、品牌创建等工作,鼓励农民合作社积极参加品牌培育、商标认定等活动,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良性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