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014046317/2019-04526 | 生成日期 | 2019-07-15 | 公开日期 | 2019-07-15 |
文件编号 | 宜政办发〔2019〕78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民政、扶贫、救灾 | 主题(二) | 减灾救济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救灾,政府信息,公开,应急管理 | 分类词 | 民政,综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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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我市已进入汛期,暴雨、台风等恶劣天气将明显增多,房屋安全面临着雨情、水情的严峻考验。为有效防范各类房屋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2019年汛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房屋安全问题涉及到群众的生产生活安全,是民生大事。各属地政府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汛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汛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狠抓工作落实。要深入分析辖区内、系统内的房屋安全状况,立即对汛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再检查、再推动、再落实,着力差缺补漏,消除盲区、堵塞漏洞,切实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负责指导属地政府做好危房的调查、统计和安全管理;负责发布城市危旧房屋等方面的预警信息;在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来临前组织直管公房危房户的疏导撤离工作;参与因台风暴雨等造成房屋倒塌事故的调查和技术分析。
二、全面排查整治,加强安全监管
1、开展安全巡查。各属地政府和相关单位要在接到本通知后,立即开展汛期房屋安全检查工作。属地政府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利用镇、村二级房屋安全管理网络开展排查工作。要把“市房屋安全管理系统”数据库中所有C级、D级房屋以及建设年代久远、建设标准较低、人员密集的各类房屋作为排查重点。排查必须全面仔细,突出重点、不留盲点。各有关单位要对本系统内的房屋进行安全排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房屋安全。针对安全状况存在疑问的房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积极配合属地政府和有关单位,组织专家到现场进行联合复查并作出安全状况说明。
2、做好信息上报。在排查过程中,属地政府应及时将巡查的具体情况录入“市房屋安全管理系统”,对于新发现的疑似危房,要全面采集危旧房屋的各类信息:包括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座落位置、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筑面积、现场照片(外围立面和危险部位)、解危处理等,并及时上传至“市房屋安全管理系统”。各有关单位也应将排查情况及时上报至房屋所在地政府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做好安全鉴定。对经排查为疑似危房的建筑,属地政府应根据《宜兴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督促相关房屋安全责任人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并根据鉴定报告的结论对房屋进行解危。
4、及时督促解危。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属地政府要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采取措施,治理房屋安全隐患,解除危险状态,对于不能及时彻底解除危险的,应撤离并妥善安置相关人员。
三、完善工作机制,落实保障举措
1、建立应急机制。各属地政府和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汛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建立汛期应急抢险小组。完善房屋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确保紧急情况发生时抢险救灾及时、有序、有效。应急预案要明确抢险救灾的组织机构、抢险救灾的方式和措施,要根据不同险情分类、分级提出抢险对策,明确抢险救灾保障措施。遇到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要果断采取措施,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执行值班制度。要严格落实防汛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设立专门值班电话,安排专人值班,确保险情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处置。
3、强化宣传教育。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属地政府要加强房屋安全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平台、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危房解危的责任意识。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