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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9-07-16 17:07:30 浏览次数: 字号:[ ]

  宜市监听告字(2019)第7-9号

宜兴市徐舍镇鲸塘诚庄空心砖厂(丁跃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出租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1、你于2003年04月29日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名称为宜兴市徐舍镇鲸塘诚庄空心砖厂,至2011年止,你正常自主开展混凝土空心砖的生产经营。2011年因生产资金链断裂,你无法继续从事生产经营,于2011年8月24日与刘洁(曾用名:刘小君;身份证号码:32022319******3976)签订《租赁合同》,将你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生产设备租赁给刘洁,租金为10万元/年,租赁期限为3年(到2014年9月30日止)。在合同到期之后,你双方继续保持租赁关系,年租金不变。目前,该租赁关系持续到2019年10月1日,你共收取租金人民币80万元。在此租赁关系存续期间,你未与宜兴市徐舍镇鲸塘诚庄空心砖厂发生生产经营关系,该单位实际经营者为刘洁,设备的采购、厂区规模的扩大、行政审批的申报等行为均由刘洁实施。

  2、自2011年8月至今,刘洁以该营业执照的名义从事石子、瓜子片、石粉的销售,经查,截止2019年5月,刘洁使用该营业执照销售石子共计24007.6吨,违法经营额90.0423万元;销售石粉共计24286.7吨,违法经营额90.3122万元;销售瓜子片共计3907.6吨,违法经营额32.0423万元;以上销售各类建材共计52201.9吨,违法经营额计212.3968万元。

  3、在承租期间,刘洁主要从事轧石和石子、瓜子片、石粉的销售,并自行投资购买轧石设备,扩大厂区规模,后于2012年11月以该营业执照的名义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表》;2013年11月20日,宜兴市徐舍镇鲸塘诚庄空心砖厂因超范围从事石子的制造和销售被宜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在该行政处罚中,你伙同刘洁隐瞒出租执照的情况,未如实交代违法事实。

  4、另查明:因该厂区距离村民聚集区直线距离不足300米,刘洁在承租期间不断扩大生产,制造噪音粉尘,破坏乡村道路,造成强烈的群众反响和不良的社会影响。

  你出租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构成了《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或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400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规定的行为。我局决定依据该条款对你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第五十一条、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黄柯、韩健、沈涛  联系电话:0510-87601459

  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16日